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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精神的培育―――以贵州为例
作者:周必素 创建时间: 2009.04.07 10:10:26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精神的培育―――以贵州为例


周必素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独树于世界文明之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各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民族中世代传承,是各民族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形式,已经成为了民族精神的固化物。通过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建立起民族间和个人间团结、友爱、和谐的良好氛围,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体现。本文即以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培育民族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谈点个人浅识。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 表演艺术;3 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贵州是一个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当丰富,体现了民族发展繁衍的足迹。
    早在20 多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早期,古人类就在此生息繁衍,创造了“观音洞文化”,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桐梓人已经会使用火。普定穿洞和兴义猫猫洞古文化遗址出土的骨锥、角铲等工具,磨制光滑,造型精美,代表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生产力和手工技艺水平,“兴义人”已经初步以审美观念来创造劳动生活。平坝飞虎山出土的陶器,表明原始先民已经会简单的制陶工艺,并掌握了用锥刺、刻划和附加堆纹的方法以及图案多样化的装饰艺术,并会捻线织布,开始创造服饰文化。
    此外,从赫章可乐战国墓葬出土的鼓形铜釜,也可看出贵州先民对冶炼技术和铸造技艺的掌握程度。
    在建筑技艺方面,习水县三岔河的蜀汉章武三年的摩崖岩画,就有汉阙的图像,宋明墓葬及其精美雕刻,也体现了建筑和雕刻艺术的高超水平,明清至当代的建筑如安顺文庙、屯堡建筑、镇远青龙洞古建筑群、侗族鼓楼花桥、苗族的吊脚楼等,无不凝聚着贵州人民的聪明和智慧。
    贵州民族歌舞亦历史悠久,在汉墓的砖石画像中,就有“乐舞表演”、“打鼓图”、“芦笙舞图”题材。唐代就有关于黔东南一带“燕聚则击铜鼓,吹大角,歌舞以为乐”的记载(1)。可见贵州民族歌舞历史的久远。到现在,歌舞仍是农闲时少数民族娱乐、交流的主要形式之一。
    戏剧也随文化的发展而盛极一时。明清时,傩戏已在苗、侗、土家、仡佬、布依等民族中流行;明代,军傩在安顺扎根,发展成地戏;清代诞生了侗戏、布依戏;花灯戏随着移民也进入贵州;文琴戏从诞生走到濒危;黔剧发展成独具特色的地方剧种;川剧、京剧曾经盛极一时。
    经过历史的不断变迁、文化的不断融合,贵州发展成为苗、布依、土家、彝、仡佬、水、回等49 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8. 1 %,众多的民族蕴育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形成了不同的民族风情和风俗习惯,留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民俗等多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苗族古歌、侗族大歌、苗族芦笙舞、彝族撮泰吉、布依族八
音坐唱、水族马尾绣、苗药、仡佬族高台舞狮、苗族蜡染技艺、布依族查白歌节等。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名录体系,到目前为止,共有国家级名录31 项(40 处) 、省级名录293 项,地级名录482项,县级名录2314 项(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现形式而存在,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是民族的生命力和精神依托,是民族文化复兴、民族文化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具有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可以这样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了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精华,使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得到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是维系民族血脉的元素,这些元素构成了该民族一脉相承的生活习惯、态度和行为,成为文化传承的纽带。
     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精神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传承历史文脉。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是过去时代流传下来的历史财富,我们可以从中活态地认识和了解历史。如苗族服饰,大多遍施图案,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做工十分考究,从刺绣图案中往往可以寻出苗族的历史,如安顺关岭苗装上衣的领褊、坎肩和衣袖上的三条大小不一、图纹各异的刺绣图
案,代表苗疆故土黄河、长江和沅江,中间不同的几何图形,意为三大流域内纵横交错的阡陌田园。
    苗族服饰成为了苗族人民的史书,成为了苗族人民的标识,是苗族人民生产能力、生活水平、审美情趣、精神信仰等的集中体现和载体。赫章县苗族的《大迁徙舞》,运用舞蹈、芦笙、古歌等综合手段,叙述了苗族大迁徙的途中对敌作战、突破封锁、翻山越岭、横渡江河,然后到达贵州黑羊大箐(赫章) 安居乐业的历史,舞蹈内容与多方考证的苗族迁徙历史惊人地一致,被认为是用非文字的手段“写成”的民族历史教科书。
    (二) 凝聚民族智慧。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各族人民对自然的认识,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如流行于仡佬族地区的民间歌谣“初开天,天连地,初辟地,地接天。天椭圆,像锅盖,地溜圆,像磨盖,”(3)描述了仡佬族人民对宇宙的直观认识。苗族地区普遍盛行的蜡染,也是对自然认知的结果。玉屏箫笛,产于“箫笛之乡”玉屏县,创始于明代万历年间,是玉屏地区侗、汉、苗、土家等多民族人民对本地生产的水竹充分认识和把握后,经过精心制坯打磨雕刻而成的音韵清越、雕刻精美的一度曾为贡品的民族乐器。而贵州地区丰富的民族医药,更是人们在医疗条件极为低下的情况下,利用自然资源增进健康,造福人民,增强人民体质的智慧的结晶,而且每一类药在成功的过程中都凝结了人们的机智和勇敢,最后才成功地掌握了药材的特性,把“野草”变成了“益草”,如苗族医药、布依族益肝草等。这些都是对自然认识和驾驭的典型例子,凝聚着贵州各民族人民的聪明和智慧。
    (三) 沿袭传统美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了许多优良品德,在当今也很有借鉴意义,以下作部分列举。一是尊老,仡佬族《接亲歌》“一进堂屋四方亮,抬条板凳安上堂,先请老人来坐下,双杯美酒老人尝”, (4)表现了对老人的尊重和热情好客。苗族的一些禁忌,也体现了礼仪的要求,如有长者在场时,年轻人不能翘二郎腿,否则是对长者的不尊重,缺乏教养。二是互相帮助,对有特殊困难或遇重大灾害的人或弱者,大家都要富有同情心,尽力扶助,并给予必要保护,不能做出有损他们利益的事情。三是谦逊,在仡佬族、苗族等的民间歌谣《酒歌》、《接亲歌》中,主人都要先客套一番,赞美对方的居住环境、生活条件如何地好,而自己的条件很有限,担心对客人招待不周;而客人则要表达对主人热情好客、盛情款待的谢意。四是勤劳,主要被倡导的生活方式是:勤劳耕田,发奋读书,平时注意节约、生活简朴。对铺张浪费行为非常反对,主张依靠自己的勤奋劳动发家致富。五是扬善惩恶,苗族的《嘎百福》歌说理性很强,有理的人义正辞严,长正义之气,对贪财好利的人,极具讽刺,灭邪恶之威;而对纯朴善良、聪明智慧、乐观开朗、热情好客之人,奉赞扬之辞。
    (四) 蕴含团队精神。每个民族都有全民性的活动,一般都是自发组织,而且大家积极参与,非常有大局意识和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强,如过苗年,就是苗族人民全力以赴,精心准备,大家同乐的盛大节日。苗族铜鼓坪,是苗族开展集体大型活动的地方,一般位于寨中央,坪面中心呈圆形,正中埋一巨石,圆心凿孔用作插铜鼓柱,多用鹅卵石铺墁,有的铺出铜鼓面的“芒”和“晕”。每年农历十月过苗年和十二年一次的吃鼓藏,村民身着节日盛装,手拉着手,围成圆圈,踏着铜鼓芦笙的节拍“, 跳芦笙”“、踩铜鼓”。强调人的团结和谐,要战胜自然、要发展壮大,只有靠集体的力量。苗族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在历史上备受压迫、四处逃亡,到黔东南后,相对闭塞的环境恰像一个避风港,利于他们休养生息、重新发展。为了能不断发展,他们很重视内部管理,一种方法就是强调内部团结,强调集体的力量;二是靠乡规民约,维系社会治安,安定团结;三是教育,通过古歌古辞等扬善惩恶,提高族民素质,增强族团力量。侗族鼓楼,即是侗族人民凝聚力的体现,侗族是一个团结的民族,是一个全民皆歌、乐观向上的民族。以黎平肇兴为例,仁、智、礼、义、信五个社团构成了宁静、祥和的侗家古寨,五个标志性建筑鼓楼凝聚着五个社团的寨民,形成一个坚固的集体。
    (五) 促进民族团结。侗族的“月也”习俗,流行于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多民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县等南部侗族地区。“月也”是音译,意为集体作客,是一种村与村、寨与寨、族姓与族姓之间集体走访(包括去访和回访) 的社交活动。一般在秋收后或春节期间农闲时进行,主要有六种形式:月也戏、月也老、月也鼎、月也轮、月也左楼、月也暇,主要内容有从甲寨到乙寨区演侗戏、对唱侗歌或情歌、走访亲友等活动,以寨老为首领,以寨内的文化艺人如歌师、祭祀师傅、芦笙师傅、戏师傅、琵琶歌师等为主导,以全体村民为主体。“月也”习俗是侗人以独特的方式展示和传承自己文化的活动,是培育侗族文化的土壤,是侗族文化交流的纽带。通过“月也”活动,侗民族加强了团结、加深了感情,促进了友谊、促进了侗族文化认同,增强了侗族社会的凝聚力,是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典范。苗族有“闹寨”的习俗,过苗年时,吃过“年饭”后,彼此串门,互祝新年,饮酒作乐。通过这种形式,苗族同胞间的感情得到巩固和深化。苗族裙子中央的大型圆形图案即象征心手相连的苗族同胞以及民族团结。
    (六) 乐观向上的精神。民间歌曲、舞蹈、杂技与竞技等都产生于劳动,喜欢有节奏的劳作,平常的表现是边劳动边放歌。业余生活反对打牌赌博,往往以“吹壳子”、吹奏民间乐曲、表演民间艺术节目、编跳灯舞或体育节目等来充实生活,如傩戏、打蔑鸡蛋、滚山珠、高台舞狮等。自娱自乐,对于增强民族体质、弘扬民族精神、培育自信心、增强凝聚力都有很好的作用。在侗寨里的戏楼旁、在花桥上、在鼓楼里,一代一代的侗家人在这里行歌坐夜,在这里完成了侗歌传承的新老交替。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和声的民间合唱音乐―――侗族大歌,以独特的演唱方式和特殊的组织形式传承着侗族的历史和文化,它不仅仅是一种音乐形式,而且是侗族社会结构、婚恋关系、文化传承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侗族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苗族神话《古歌古词》大约在夏王朝时期的古三苗国就有了雏形,在迁徙过程中不断完善定型,靠歌师艺人口传心授代代传承,体现了这样一些观念:通过枫树图腾与蝴蝶妈妈的神话寓示生命的神圣,节日神话寓示生命欢乐,婚姻神话寓示生命繁衍,美神仰欧桑神话寓示生命美丽,苦神扁瑟缟神话寓示生命艰辛,驱鬼神话寓示生命健康,理词神话寓示生命的法律,扁香尤寿神神话寓示生命永恒。通过这样一些形式和内容,体现了民族乐观的生活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七) 生态保护意识。贵州各族人民从来都很注意生态保护,不随意捕杀生灵,不乱砍滥伐,不乱倒垃圾,而且凡事都要求从长计议,不只顾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很强。
    清水江中下游苗侗地区的人工造林习俗,始于明代中期。此地气候适宜种植杉树,因为修房造物及器具制作的需要,林农便自发总结出人工造林的经验并不断扩大规模,以后逐渐形成了“伐造并举”的林业生态习俗,既满足了生活需求,而且也促进了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处。苗族人民很崇尚自然,其服饰上龙、凤、蝙蝠、花、树、山川河流
等体现了他们对自然的热爱。苗族人民也很爱树,很多苗寨有保护森林的村规民约,苗寨一般都有风水树和保寨树,不是一棵,多是一片,因保护得好长势都很茂盛,而且还有为新生小孩种树的习俗,这不仅是自给自足经济形式的遗风,而且也很好地保护了自然生态。
    贵州因为多山的地理条件,人们生产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特别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人们能依赖的就只有自然和自己。贵州各民族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承载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自尊、自信、团结、友爱以及和谐理念的表达,这些融汇了各民族精神的精华,支撑着一个民族的发展壮大,对培育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的有效途径。
    贵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探索较早,20 世纪80 年代就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从1984 年起,榕江县就在车民小学、加利小学等学校开展侗歌进课堂实验,1993 年黔东南州教委在榕江民族师范举办民族音乐教师培训班。随即,黎平县各中小学均将侗歌引入课堂,通过这种形式,全民皆歌的习俗又得到了传承。
    同时,为发展侗歌教学的需要,有关部门组织专人编写不同深度、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教材,促进侗歌进入中小学音乐课堂(5)。民族服饰也是进学校的内容,在民族聚居地,要求各中小学将所在地的民族服饰作为校服,并开设民族传统技艺的民族民间文化课。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要求用双语教学,确保民族语言的延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开设了民族音乐学的专门课程,民族音乐是其中主要的教学内容。
    实践证明,通过编印教材、设立专门课程、演出进校园、展览进校园、组织学生到遗产地参观、考察等形式,开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的教育活动,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职能,对培养学生从小就了解、吸收民族文化精萃,让他们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过程中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营养,从小培育他们
互助互爱、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信心和决心,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具有积极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民族中世代传承,是各民族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形式,已经成为了民族精神的固化物,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对民族自身的尊重,就是在对民族精神进行弘扬。依靠这些活动或形式,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增强民族的自豪感;通过这些活动或形式,建立起民族间和个人间团结、友爱、和谐的良好氛围。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体现。

    (1)《旧唐书·东谢蛮传》。
    (2)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计资料。
    (3)(4)(5)贵州省仡佬学会编《仡佬族歌谣选》,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