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遗的保护传承方面,学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部分学者认为需要原汁原味、原封不动地保护,包括传承也必须是原式原样的;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非遗必须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以保护和传承。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应的是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是有形的、实质存在的物体,看得见、摸得着,如文物、古董,对它的保护,必须不能改变,不能损坏,不能再创造。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是一种技术、艺术或制作某件物品的技巧、思路和经验。每位艺术家都有不同的审美,因人而异,人逝而消失,所以非遗的传承只能人人相传、口口相传。人与人的造诣不同、认识不同、自身条件不同,所以传承下来的东西肯定不同,有些不如前辈,有些超越前辈。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要留存就必须在社会发展中发展,在时代前进中前进,否则它将不复存在,又何谈保护?
事实也是如此。如中国的曲艺,哪个不是在发展中保留至今的?中国曲艺目前尚存400多种,光浙江就有60多种。众多的曲种中,有些保存很好,传承有序,到今天生命力依然旺盛,而有些曲种走不出窘境,举步艰难,濒临消亡,甚至有一些已经消亡。为什么在同样的社会条件下,在相同的历史变迁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结局?不难得出结论:一种是与时俱进,在社会的进步中,不断转换自身,创新发展,把自己的艺术特色不断优存劣汰,使自己的艺术特色符合时代的特点,更好为社会服务,为此不断提升艺术质量,提高表演水平,使本曲种散发时代的光华;但有些曲种,不求思变,墨守成规,固步自封,最后在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中被淘汰。在全国曲艺中,相声、评话、评书、弹词、琴书、大鼓、清音等曲种,到今天之所以在我们文艺百花园中各领风骚,别具一格,是因为它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断求变,紧跟社会需求而革新自己,而那些不变不改的曲艺,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到了奄奄一息的境地。浙江的非遗曲艺项目也是如此。凡是在不断创新发展的,现在状况很好,如绍兴莲花落、温州鼓词等,而有些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中,经专家扶持、挖掘,把原有曲种的精华进行重塑,才得以复活。
其实,曲艺的传承就是一个创新发展的过程。拿苏州弹词作例,它之所以到今天仍是艺术园中散发着幽香的曲艺之花,就是因为它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地创意发展。苏州评弹自清代发展至今,先是男单档,后又男双档,直至民国开始有男女档,后又出现女双档。新中国成立以后评弹又有了很大的发展,除了长篇,又出现了中篇、短篇、开篇。流派也是在创新发展中形成的,是艺人们根据自身的条件,如嗓音、个人习惯等,在继承了师辈的唱腔上进行改良,逐步形成一批各有特色的流派,而这些流派在流传和传承的同时,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更迭,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应时而变,才流传到今天。其他曲种和艺术也顺应着相同的规律。所谓的原汁原味从何谈起?何为原汁,又哪来原味?如齐白石大师所言“像我者死,学我者活”,原式原样地照他的画来画,只有死路一条,因为你不是他,绝不可能一式一样地像,而只有学他的技法,领悟他的艺术追求,经过自己的消化,才能画出别具一格的作品来,这就是在创新发展中传承和保护。
当然创新和发展也有一个度,越过了这个度,那就不是发展,而是转型,创新发展必须遵循艺术规律。曲艺讲求“说法中现身”,如果创新脱离曲艺表演的本质,那就不是曲艺了。现在有一些过度舞蹈化、戏曲化的“曲艺”,注重形体表演,而丢弃说唱艺术所独有的特点,就不再是真正的曲艺了,甚至已变种,发生了质的变化。我们创新发展也必须注意,可以在乐器上有变化,唱腔上适当改变,说法上用更多的技巧,但绝对不能“现身中说法”,不能化上角色的装而展开表演,那就是戏,是完全不同的艺术门类了。所以,曲艺的非遗传承,应该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使非遗得到保护传承。
(作者系浙江省非遗保护协会曲艺专委会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