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魁立:尊重传承人的权利和遗产的特性
提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的时候我们会很笼统地说保护就是保护嘛,别让它走样,我们能传下来就叫保护了,但实际上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什么叫保护:“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项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我觉得在这9个步骤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特别丰富的内容,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细致认真地去做。“抢救性记录”既是立档、保存,也为研究和宣传积累资料、打下基础,更进一步将会为弘扬和振兴提供助力。所以,抢救性记录工程这项工作是一件必须做好的事情。我建议大家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地思考这9点。
201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届常会审议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这个文件非常重要。现在在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在保护文化遗产、政府间合作的时候,特别强调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就是说我们应该从伦理的视角来看待所有的工作应该采取一个什么方式。这个文件重申了“社区、群体和个人继续其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之权利应得到承认和尊重。”也就是说,我们在做抢救性记录的过程中,必须让项目所在地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知情,而且必须让他同意。另外应该尊重他们对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判定,而不应该用我们的价值判断来衡量他们。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应该始终得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生命体,它是在不断地发展着、演变着,其生命活力就在这个演进过程中。每一次呈现都是那个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所以在做抢救性记录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录它的活态性和动态性。
此外,在记录民间文学类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信息的时候,我觉得应该特别强调民间文学是以语言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意识形态,所以在忠实记录作品的时候对传承人所使用的民族语言和方言要特别细心记录,应该请熟悉这方面语言的人来做录音、录像和访谈等。
(作者系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邱春林:实施抢救性记录应遵循的原则
实施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对传承人精神层面的挖掘和技艺的整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落实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应兼顾技术与技艺。技艺是非物质的,以人为载体,因个体间技能、技巧的差异而有所差别。而技术是物质的,是一种标准化的知识,体现为一种工艺流程、客观性知识。“鸳鸯绣了从教看,莫把金针度与人”。实际上手工艺的劳动,大部分的知识还是属于停留在老艺人的经验里、头脑中的,这些知识有的可以说出来,有的是有口说不出。即使是同一个传承人,在其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心态和心境下,其能力、技艺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别。抢救性记录工程实际上是把经验型知识转化为客观知识,这个转化过程是很难的,其中有一部分可以数据化,用客观的语言和技术语言来表达,而有一些东西是没法转化的,抢救性记录工作者需要认识和了解这些规律。
其次,要兼顾传统与创新。每一个个体的技艺本身有着深厚的传统和根基,很多内容是古人怎么做现在仍然怎么做,这叫传统。然而,在一个日益开放的社会中,手工艺处于传统和创新并举的状况下,既要尊重传统,又要能够释放个体的创造力。在挖掘传承人技艺的时候,要关注他手上的技艺哪些来源于传统,哪些是某一个阶段形成的,在今天这个时代有哪些独特性的创造。应该把他放在以历史为纵坐标、以同时代业界同行的水平为横坐标的坐标轴里,去考量这个人在时空环境中的确切位置。
最后,是兼顾技艺与精神。技艺一定是关联精神的。技艺水平再高,没有好的精神来支撑,即使做出作品也一定是走样的。很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背后的确有非常好的工匠精神在支撑,这些精神正是传统文化优秀的价值所在。首先,它是老艺人做人做事的基本态度;其次,它是对高超职业技能起码的尊重,是一种自觉的追求;此外,它是一种对待消费者的诚信;最后,它是一种职业忠诚和信念,从中能够找到人生的意义,实现人生价值。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
罗红光:抢救性记录既是为当下更是为将来
许多人类的智慧都会随着时间的消逝而逐渐淡化,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我们在当下把它们记录下来。因为如果我们现在不做,以后就有可能出现我们现在已经感受到的许多问题,比如我们要去同属儒家文化圈的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去找寻礼乐、中医药、文字、书法等很多我们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在我们本土,这些遗产曾经被我们遗忘、遗弃,甚至是破坏掉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社区、群体和个人对本地区文化传统的一种认同,他们将这种文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构成了一种集体意识、集体记忆,体现的同样是人类的智慧。现在我们所做的抢救性记录工程,既是我们对当下存续的遗产负责,同时也是我们对未来、对子孙负责。可能在几千年以后,我们当下的抢救性记录工程,就能够体现出非凡的价值。
在我们的田野调查中,我们应该格外注意非遗的几个特性:首先是地方性,比如某个项目的生存空间是讲方言的,那么可能你用普通话将方言翻译过来能够让更多的人理解,但是因为转译在表达上就可能会造成损失,为了保持它本真的那部分,我们还是要用它原来的方式表述出来,可以采用加注释的方式予以说明。其次是历史性,我们做调研的时候要尊重历史。第三是艺术性,许多非遗项目都会表现出美学特点,在调研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到这些,详细地记录下来。最后是科学性,在调研的时候,需要注意区分经验科学和我们常说的理性科学,比如在做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时,不要因为传承人讲述的是神话故事,是不存在、唯心论的,就一句话将其否定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去整理、梳理,把经验科学的部分梳理出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定宜庄:口述史的独特作用
口述史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在于它的个人性。每一个人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使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做同一件事情,每个人和每个人也都是不一样的。这些不一样表现在哪?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经历,哪怕是生活经历相似的人,他们的体验也并不一样,他们的判断标准也不一样,最后对他们各自的影响也不一样。
每一位非遗传承人同样有他的特性,一定有他和别人不一样的地方,这正是他的价值所在。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无论某个非遗项目有多么重要的价值,都是通过传承人表现出来的,那么他的优缺点、喜怒哀乐等都会体现在作品或者成果之中。正是由于非遗传承人有这种“个人性”的特点,因此给传承人做口述就比用其他的方式要有价值得多,能够找到很多亮点。而且如果能把口述做好,它将非常有价值。
我曾经去海南给一个做黎锦的传承人做口述史。老人在当地很有名,她织的花纹特别繁复精美。我就问她女儿:“你母亲做得这么好,你学了没有?”她女儿就跟我说,这个东西不是光靠学就能学会的,要靠天赋。我们怎么理解这个天赋呢?这个传承人为什么能有这种天赋?其实,这就是做口述史的人有用武之地的地方。在这种时候,就需要我们去跟传承人聊,了解她到底有什么样的人生经历,她是怎样传承下这门技艺的,哪种经历启发了她的灵感,等等。
每一个作品,出自不同的人,甚至是出自同一人的不同人生阶段,它都会不一样,为什么会不一样,这些是由他的出身、经历、性格、爱好等各种因素集合起来的,我们做口述史就应该着力去探讨这些因素,细细地和传承人聊。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以上为专家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培训班”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