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发于民间、存活于民间、千百年来传承于民间,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其濒危之后,谁是其保护主体?却是目前从理论到实践需要澄清的问题。
广大民众的民间力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这是毫无疑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广大民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鱼水关系。广大民众是“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鱼”。鱼只有置身于水中,才能活。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扎根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才能得到有效地传承和保护。因为它原本就生发于此,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其扎根的土壤,是其生长、发育的生态环境。离开了这一特定环境,就难以存活。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的特定环境下,其保护的主体,依然是广大民众。如果让这条“鱼”,脱离了“水”,那就只能使其变成“鱼干”,做成标本,供人门去瞻仰。然而,在政府和文化人发起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中,我们发现在一些地方,“非遗”保护却成为政府和一部分文化人“紧锣密鼓”的事情,“非遗”原生地的大众倒成为“隔岸观火”者,在文化人进行的轰轰烈烈的“非遗”保护活动中,问其当地群众,回答是“不知道”。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应引起我们高度地关注。
按说,这种现象发生在“非遗”保护工作的初始阶段,也并不奇怪。因为社会的发展,使许多原生地的“非遗”项目,出现了濒危或灭绝,当文化工作者发现、提出和实施抢救的初始阶段,人们的“不知道”或不以为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长此以往,就成问题了。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文化工作者与“非遗”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文化工作者也是“非遗”保护主体的一部分,并非游离于主体之外。但相对于广大民众,必定只是一小部分。)之于“非遗”保护,广大民众犹如是“面”,文化工作者是发面的“酵母”。酵母离开了面,将无用武之地,又白又大的馒头自然是蒸不出来的。“非遗”保护工作,离开了项目原生地广大民众民间力量的参与,单靠一部分文化人的不遗余力,要使其很好地传承发展,最终是很难奏效的。
虽然文化工作者,只是“非遗”保护主体的一小部分,但是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许多“非遗”项目面临濒危的状况下,离开酵母,这个面就发不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如同农民种庄稼,专家和文化工作者,就好比农业技术推广站、庄稼医院。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优良品种的推广、耕作技术的指导等等,这些都需要专家和文化工作者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各级政府的作用也至关重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中一些地方土地荒芜,需要政府调整农业发展政策,减免税收,增加投入。“非遗”保护也一样,当其濒危之后,需要政府出台保护政策,提供经费支持。但不管怎么讲,“非遗”保护的主体是“非遗”地的广大民众,如同种庄稼一样,地终归是要农民种的,政府是不可以越俎代庖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可以说广大民众是内因,文化在工作者和政府是外因。外因通过内因的作用而发生变化,如同卤水点豆腐一样,卤水只能作用于豆浆才能做出豆腐,如果作用于清水就什么也做不出。因此我们一定要找准“内因”,充分发挥“外因”的作用。因为,在特定条件下,再好的豆浆,没有卤水的点化作用,是做不出豆腐的。
毋庸置疑,广大民众是“非遗”保护的主体,但是在社会转型期,许多“非遗”项目面临濒危的状况下,是需要文化工作者付出艰辛的努力的。如果说,我们文化人是“非遗”保护的“先觉者”,那么,我们就要把这种先觉的意识发扬光大,进行普及,动员民众,宣传民众,唤起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让广大民众认识“非遗”保护的重大意义,在“非遗”生发的土地上,形成一股自觉自愿、实力雄厚的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到“非遗”保护的行列之中来。
唤起民间大众对“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是“非遗”保护工作基础的基础。只有使广大民众对“非遗”保护愿意“做”,积极参与,我们关于“如何做”的技术指导,才有用武之地。这当是目前“非遗”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非遗”才能回到民间,扎根民间,传承、发展于民间,我们的保护工作才能到达预期的目标。(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周英)
编辑:飞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