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盛行一种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要维护其原生态,而不可使其创新变化。这种愿望固然可嘉,问题在于有无固定不变的原生态?本文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产生、传承的环境着眼,论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变化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存在于特定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并随之演化而被传承或绝灭。许多非遗的濒危和灭绝,要么由于其不适应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要么由于其赖以存活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已经巨变乃至消失。“船工号子”的濒危,显然由于机动船的出现使木帆船及船工、艄公的消失。可见社会文化环境是“皮”,非遗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文化环境与非遗犹如鱼水,无“水”岂能活“鱼”?即便有“水”,若“水”质已经变化,而“鱼”未能与之适应,同样无法存活。由此表明,我们不能离开特定环境来讨论非遗的变与不变。达尔文的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永恒法则。非洲热带丛林中的“变色龙”因其顺应自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至今仍然在非洲马达加斯加岛的热带丛林中繁衍生息。处于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逃不出“适者生存”的规律。环境在变,非遗岂能始终如一?当然,非遗的这种变化不是失却其核心元素和典型特征的“非驴非马”化,而是使其核心元素和典型特征的表现形式适应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就像“变色龙”虽变其“色”,但依然是“龙”。
客观地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在变化发展中传承的。现在我们保护的许多所谓的“原生态”项目,其中不少并不是本真意义上的“原生态”,而是我们在今天的历史横断面上认定的“原生态”。勉县的省级保护名录《五节龙》,最原始的“龙”只是人们在天旱“取湫”祈雨时,用稻草绑扎的形神不备,随意挥舞的“龙”,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演化成现在制作精细的草龙和色彩缤纷的布龙,挥舞的动作、伴奏的乐器也成龙配套,而真正的原生态早已成为不可复现的历史。许多传统剧种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数代人在传承过程中,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大众审美需求,不断地进行着或大或小的适应性调适、创新、完善乃至重构。可见“原生态”不是一个完全封闭、固定的概念,我们的保护也不能将其“冷冻”起来,而必须正视社会文化环境变化,才能使其活态传承。否则,非遗保护就要走入死胡同。我们应当看到,不是社会文化环境要去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得以传承,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文化环境而得以传承。毫无疑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存活于历史真空中的,它同文学的发展变化一样,终归要受到时代及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时运交移,质文代变”,“歌谣文理,与世推移”。“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刘勰《文心雕龙·时序》)。虽然这是讲文学变化规律的,但它同样适宜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变化。随着时代的推移和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内容到形式也会随之变化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别,就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定格于特定历史时空点上物化形态的即器物层面的静态保护,要求不走形、不走样的原汁原味地保护,即使维修,也要修旧如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对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世代相传的非物化形态的即精神(技艺)层面文化的动态保护,不是机械地、被动地封存式保护,而是活态传承。活态就是动态。“动”相对于“静”,“动”就须改变原来的位置脱离静止的状态。“活”相对于“死”,要使其“活”,就得“动”,动就得变化。流水才能不腐,户枢才能不蠹。经常运动着的东西,才能长久不坏。那么,既要提倡活态传承,又不让其变化创新,从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要使原生态的非遗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活态传承,这种原生态必须是动态的,不断地变化着的。否则,只能导入“鱼干”式的静态保护。
目前我们对许多濒危的非遗项目采取了“输血式”的保护,这在现阶段是十分必要的,但从长远看只能是权宜之计。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可以花钱将其保护下来,但如果不能活态传承便只能是“死灵魂”,最终只能像“鱼干”一样进入非遗历史博物馆。何况我国幅员辽阔,非物质文化遗存丰厚,不可能都能得到输血式的保护。特别是对许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来说,必须培养其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其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适应性调适,从而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革新与保护
传承离不开革新。唯有革新才能使其适应环境,富于生机,与时俱进,弥久历新,从而传承不息,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指出:“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革新、创新也是保持文化多样性的生发点。旧的文化个体,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经过变化生发出新的文化个体,从而得以传承。宇宙间动植物的繁衍无不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超不出这一规律。
汉中巴山地区历史上山大林深、交通不便、居住分散、信息闭塞和人们有大量农闲时间等客观条件,使域内的婚丧嫁娶等习俗颇有特色,如列入陕西省保非遗名录的《汉中巴山乡村知客司礼仪词》便是其反映。过去民间传统婚礼,正式礼仪一般要进行3——4天,大量的知客司礼仪词活动在此间进行。现在,域内的交通条件已得到很大改善(许多地方已通公路,汽车可以进村,婚礼只需一天),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和退耕还林,已使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不复存在。处于结婚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多外出打工,已经没有了传统的农闲时间供其举办婚礼,况且传统的婚礼仪式对他们已失去了吸引力。另外,涉及知客司礼仪词的丧葬、建造、生日、满月等礼仪习俗,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着相应的变化。青年人无人拜师学艺,许多老一代知客司年事已高。这是巴山知客司礼仪词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使这一项目活态传承下去,我们可尽可能地在巴山腹地寻找一个适宜于知客司礼仪词传承的相对原生态环境的乡村,作为礼仪词传承的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的保护,以使之活态传承。但这种比较极致的方式,可能性很小。因为我们不可能为了传承该项目,专门营造一个封闭落后的适宜于该项目传承的原生态社会文化生态环境,让人们永远处在山大林深、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贫穷落后的状态下,沿袭刀耕火种的生产生活方式。
保护这个项目最切实的途径是对之革新,使知客司礼仪词的内在基因顺应时代发展而相应进化,以得到人们的认可;同时要营造该项目传承的新环境。人是非遗传承环境中的最重要的因素。保护非遗的传承人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传承需要有对象,更需要项目所在地大众的认可。从长远来看,认知、认同非遗的大众更为重要,他们最终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发展还是衰败、灭亡。可见,“台上”表演人的培养与“台下”观众的培养同等重要。非遗保护需要良性循环式的活态传承。活态传承决不是“圈养性”的保护,也不是“温室里”的保护,“温室”里的花朵是无法见太阳的。因此,不断引导培育人们弘扬传统文化的情结,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认知传统、回归传统、弘扬传统,才是最重要的。巴山地区的礼仪词在今天传承的环境中虽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在这片土地上,人们的繁衍生息和婚丧嫁娶及其民间礼仪活动是不会停息的。实践证明,在乡村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往往会产生一种怀旧情结,这是人们回归传统,恪守和继承老祖先遗留下来民间文化习俗的一种写照。只要我们进行认真地宣传、推广,就能使青年人认同礼仪词、热爱礼仪词,自觉地在民间礼仪活动中应用礼仪词、传习礼仪词。同时,要使知客司礼仪词在变化着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合理调适,强化其自身在民间婚丧嫁娶礼仪活动中的功能作用,使传承者和被传承者双向互动,营造新的传承环境,就能促其活态传承,延续礼仪词的DNA。这并非天方夜谭,目前在成都等一些地方,人们在大饭店举办的婚庆活动,已有放弃现代婚礼形式而恢复传统结婚典礼形式的范例。这种发展变化,既是非遗对新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适应,也是非遗传承者和被传承者双向互动,营造出的新的传承环境。
洋县的《扫五穷》(汉中市保名录),有几千年的历史。“文革”中被封杀。上世纪80年代,官方称其内容不健康,仍被禁止,而群众热情甚高。某文化站给象征发财致富的“财神”披上了“勤劳致富光荣”的绶带,给象征多子多福的“送生娘娘”披上了“只生一个好”的绶带,群众认可,官方满意,招摇过市一路绿灯。从而也使该项目得以解禁。这说明非遗项目的一些内在基因发生的变化,既顺应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又营造了该项目新的生存环境。证明了“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真谛。可见只有变革才有出路,有了出路才能更长久的发展下去!长江上的峡江号子,是大木船作为航运工具的产物,当机动船代替大木船之后,船工出身的胡振浩上岸后,把峡江号子从木帆船上搬进了广场、搬上了舞台,唱红了峡江、唱进了北京、唱出了国门。如今的一群青年人成了峡江号子的传人。将标本式的保护变为“活态”传承式保护的典范。这种营造的传承环境,虽然失却了原生态意义上的传承环境,但有人传承,大众认可,何乐而不为?这总比将这些号子的曲目作为静态保护的资料封存在档案馆里强得多。它毕竟在活态传承着。类似的非遗保护,笔者以为我们应该提倡,而不能求全责备。
市场与保护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需要营造、开拓一个适宜非遗传承的文化市场环境。使历史上众多适宜“市场”传承的非遗项目,成为新环境下的“适者”,得以活态传承。
日本人在上世纪50年代就认为,非遗项目的保护不能是“圈养性”的保护,而应形成有商业收入的良性循环和现实土壤。当然这只能对一部分非遗项目而言。我国许多民间艺术表演项目和传统手工艺项目的艺人,并不是为传承而传承,而是将其作为谋生的一种职业。因此,他们的表演、制作必须要有社会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技艺的提高、发展。正是这种提高和发展,使这些项目的技艺更加精湛,更加受人们欢迎,从而更加有利于传承。这种革新式传承并未改变这些项目的DAN,它们还是今天具有原生态意义上的非遗项目。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正是人们的需求所形成的“市场”,促进了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千百年来,众多的非遗项目人们并没有进行刻意的保护而传承至今,这不能不归功于“市场”的功劳。
基于上识,笔者以为,目前在抢救濒危、扶持保护的基础上,应大力提倡开放性保护。这种开放性保护包括生产性保护和“合理利用”。这就涉及市场问题。我们现在的许多传统剧种,历史上曾经在市场的作用下,得以发展传承,现在濒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其市场的日益萎缩所致。现在我们对这些濒危项目的保护,要在抢救的基础上,千方百计要为其找到市场,营造市场,找到销路,让其重新回到市场,而不是回避市场。让其在市场中,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也是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当然这涉及到非遗的继承与发展、继承与创新的问题。当然,市场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宗旨,有其弊端,所以我们反对非遗保护的市场化,反对一些经营者为了赚钱而将非遗项目任意“恶搞”。但我们不应惧怕市场。社会主义的文化市场毕竟是可掌控、可引导的。
近几年,各地“文化遗产日”众多非遗项目组合展示展演活动,深受人们欢迎。这启示我们,可以在特定的区域,以县、市、省为单位,将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合理整合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组团长期演出展示(这并不影响这些项目在原生地的传承与发展)。一些非遗表演艺术项目之所以濒危,项目的单一性可能是原因之一,假如许多非遗项目集中起来,形式多样,五彩缤纷,就一定能够吸引观众,利于传承。虽然这不是非遗传承的现实土壤,但它同样营造了非遗传承的新环境,同样受到了人们的欢迎,表明这种形式同样可以起到传承的作用。
非遗保护需要良性循环式的活态传承,活态传承决不是“圈养性”的保护,也不是“温室里”的保护。对于大多数非遗项目来说,它们不可能成为温室的“大棚菜”。其实“大棚菜”最终也要进入市场,经受市场检验。保护非遗项目传承人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传承人都养起来,让他们去传承。他们即便带徒传艺,如果没有受众,又给谁看呢?现在我们提倡建设非遗生态保护区,对于一些非遗项目是可行的,比如贵州一些地方的吊脚楼修造技艺,其技艺产品,是以物化形态而呈现的吊脚楼实物,需要周围的生态环境,需要人们去居住,需要从整体上去保护。但对于大多数非遗保护项目来说,恐怕有问题。比如为了保护陕北民歌,让人们放弃铁路、高速公路、飞机等现代运输工具而回到从前,再去“赶牲灵”、“走西口”,这可能吗!当年“实景下”的《赶牲灵》、《走西口》人们欢迎,现在广场上、舞台上的《赶牲灵》、《走西口》人们同样青睐。我们不能为了演唐代的戏剧,让人们再回到唐代去观看。
我们现在的非遗,多是当代老一代人的传统文化记忆。在非遗普查和非遗保护名录立项之后,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说,是将这些非遗如何普及,让他们认知、认同、活态传承的问题。因为保护非遗的主体是靠当代的年轻人将其活态传承下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青年人中一大部分将脱离他们土生土长的农村而走入城市。脱离了原住地的年轻人,通过进入市场的非遗展演,当是他们认知、认同、传承非遗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源:文化发展论坛)
编辑:飞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