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看“非遗”保护
李 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家文化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理念的形成、远景目标的设定及社会功能的实现均源于特定时期中文化和社会发展之间复杂、变化并相互影响的动态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什么、为什么要保护,是由文化的价值观决定的。文化的价值和功能是由不同的发展观所决定的,在不同的发展观下,文化被赋予的价值和社会功能有很大的差别。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的发展观是从工具理性出发,被置于从属地位的文化被看成手段、因素、点缀、工具。在这种理念中,文化的价值其实并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认识。
在对发展终极目标不断的追问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逐渐成为认同度最为广泛的评价标准,人们开始更加强调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视文化为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从根本上讲,人类对发展或对有价值的东西追求的价值判断,既是基于一定的文化认知、文化传统形成的,同时其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目标本身是由文化决定的。
在这种理念下思考有关发展、现代化、文化方面的问题,自然会关注文化价值观,并从文化的视角理解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这种发展观以价值理性对文化与发展追本溯源,提出以人为本,继承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种中华文明的优秀文化传统,将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发展不仅是占有物质生活资料,更是有价值的生活方式的多样性选择及整体和谐。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目的,由此也决定着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发展理念。
对应这种社会发展需求而展开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价值判断是由文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承担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价值观,体现了多样性的文化价值判断。国际社会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任何一种文明都在与其他各种文化的共存中生存发展,与之相关的是对文化平等、文化尊重、文化交流等基本文化理念的深化和强调,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创造性和使日趋多样化的社会和睦相处。作为国际社会所达成的共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文化多样性定义为人类创造力的源泉。
保持民族多样性最持久的办法,是在民族共同价值的基础上形成文化多元一体的共识,加强了解和相互尊重。多样性文化相互作用和交流,既是中华文明历史的客观存在,又是中华文明发展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基础。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种价值观,体现在对传统文化的价值判断上。一个社会要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清楚他们过去是谁,现在怎样,未来将变成什么样,任何民族、国家都不可能脱离或割断其文化传统,而融入全球的现代化过程(除非她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消弥自己的文化印迹)。发展是文化转型、文化变迁、文化流变的过程,归根到底是传统文化到文化传统的不断演进。同时,文化遗产作为祖先智慧的积淀,其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知识是后人发展的不竭资源,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都是要达成发展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资源和先决条件。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与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紧密相连,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谐融洽,蕴涵着民族或群体的文化基因和生存智慧。这些维系民族或群体血脉的因素反过来又世代塑造并延续了该民族或群体一脉相承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从而形成特有的文化传承和群体意识,是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资源。可以说,对自身的文化传统的自信、自觉和顺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与时俱进理念,是一个民族复兴的基础。
第三,国家身份的认同是多元文化环境下的立国之本。任何一个国家的存在都需要建立一个文化特征的宝库,它包括历史传统和切实的成就。这些基本因素构成民族、国家认同的绝大部分,凝聚在能强烈引起共鸣的符号上,并与其他国家区分开来, 这就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国家凝聚力的源泉,具有立国之本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价值取向。
第四,文化多样性价值判断,表现为对边缘文化、民间文化、大众文化创造的重视与尊重。这首先表现为对在历史上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造成的文化差异予以尊重,这也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同时,对民间文化创造的尊重,作为一种对集体性创造能力的强调,是对在当代大众文化中被不恰当地夸大了的“明星”对艺术的贡献的反思,而对丰富多彩的草根艺术创造能力的认知,也是对现代社会文化消费过程中低水平重复现象的反思。
第五,历史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艺术领域可以获利的部分,自然成为一种社会发展的资源,良好的经济回报,尤其是旅游业的发展和艺术家在使用这些“材料”创新之后所得到的回报,无疑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种社会发展可直接显性利用的资源。对这种资源的恰当使用,使其成为文化建设、文化交流、文化产业、文化创新的可持续直接利用的资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
(来源:www.ccdy.cn)
(编辑: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