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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江苏发展更美好
来源:文旅中国 作者:贺云翱 创建时间: 2023.05.09 12:54:00

“文化遗产”是先民们在历史上创造并保存到今天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财富,是现代化的坚强基石和重要参与者。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造性,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责任。

从总体上说,文化遗产可以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两种,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之最大特点,就是由特定的“人”作为其“活态”传承者,同时它与今天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直接交融,这种集古老与鲜活于一身的个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了广泛的应用价值。这次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非遗里的中国》走进江苏,苏绣、紫砂、杂技、淮剧、瓷刻以及金箔锻制技艺、绒花制作技艺、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富春茶点制作技艺等十多种非遗项目同台展现,让人们一起见证江苏非遗的根脉深厚,缤纷多彩,技艺超群,精美秀绝。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活态的,但是它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同样包含着人类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知识、经验、精神、技能和技术,同样具备着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等等。

我国作为人类原生文明持续延续到今天的世界大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国家也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事业。早在2004年,我国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签约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我国“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并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200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进一步明确“文化空间”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指向的是“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并详细规定了学科分类以及相应代码。至此,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内涵基本成型。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事业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取得历史性成就。

文化遗产虽然是先人所创,极其珍贵,但是当代人如果不予以精心保护,其破坏和流失也在所难免。江苏人民深爱这方土地上的各类文化遗产,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江苏就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收集、整理民间文艺资料,挖掘和扶持传统工艺美术项目,结合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创建文化先进县等工作,对优秀民间文化进行传承和创新。2001年和2003年,江苏的昆曲及包括江苏在内的中国古琴项目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江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登上世界舞台。从2004年开始,江苏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在原来实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研究和学术交流;整理、出版相关资料和书籍,建立档案资料库;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探索建立保护传承人制度,对非遗项目实施科学保护;规划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传承基地、非遗工坊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展示和非遗“走出去”活动;创新性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工作,推动非遗传承与文旅融合发展。在此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日渐深入人心,非遗事业在江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所以取得丰硕成果,与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布局引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文化主管部门的精心工作、大学等社会专业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有直接关系。

首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和保护工作机制。2004年7月起,江苏省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整套的保护工作机制。到2008年,省文化厅已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逐步建立和完善,淮安、宿迁等地文化主管部门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苏州、无锡、镇江、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等市正式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其他各市、县的文化部门也都设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的保护工作人员。

第二,立法工作领先全国。江苏省于2005年1月在全国率先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同时,各地也积极加强法规建设,如苏州市颁布实施了《昆曲保护条例》,无锡市颁布了《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梁祝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并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率先出台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立法以及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积极开展非遗资源普查工作。2006年起,全省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并专门制定《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建立与之配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体系,动员大量科研力量,深入开展普查工作,摸清全省非遗资源共计28922项。在此基础上开展非遗内涵及价值研究,逐步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规划工作。

第四,名录建设形成体系。江苏的昆曲、古琴艺术、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剪纸、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宋锦)、中国传统蚕桑丝织技艺(缂丝)、京剧、端午节、中国传统制茶技艺技相关习俗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数量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全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62个,入选数量名列全国各省、市前茅。全省已建立起完整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第五,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取得实效。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开展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工作。自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来,江苏共有178人入选,总数位居全国前列。

第六,非遗传承基地、非遗工坊、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非遗保护传承载体相继建成,项目保护整体推进。江苏省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优先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濒危项目,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方式、个性和特点,针对不同项目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改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环境并激发和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在的生命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面传承与发展。目前江苏共建成各类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等50个;省内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4个;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院校10个;各类展示馆、传习所、非遗工坊等583个;自2011年,江苏实施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以来,已分四批建成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22年12月启动了第五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江苏积极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及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机结合。这些工作对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与传承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七,非遗展馆建设成绩喜人。江苏省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建设与展览工作,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下,先后建成开放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如南京市云锦博物馆、非遗博物馆、苏州市江南丝竹馆、戏曲博物馆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博物馆集收藏、研究、传习、展示于一体,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基地。

第八,理论研究深入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深入。江苏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举办了大量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层次论坛,涌现了大批理论成果,并编撰和出版了《江苏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览》《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江苏省文化遗产志》等一大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书籍。此外还整理出版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献、音像资料。近年来,南京、苏州等市还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非遗数字记录和展示,都收到良好效果。

第九,尊重规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科学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有正确、科学的思路,需要汲取世界各国先进经验,以收博取众长之效。江苏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确立“以国家级项目保护为重点,以濒危项目抢救为优先,以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为核心,以文化传承发展为目标,在保障上求力度,在机制上求创新,在传承上求延续,在发展上求突破”的保护工作思路。全省各地按照这一思路,因类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科学保护传承。江苏还充分利用高校和各种专业力量,将科研成果和保护实践相结合,常年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培训工作,保持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非遗”宣传新意迭出。江苏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方面敢于创新,表现为积极办好“三类活动”。一是定期定点举办专题性节庆活动,如中国昆剧艺术节、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和中国古琴艺术节等;二是利用每年一度的“文化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开展系列活动;三是积极支持传统民俗活动,如秦淮灯会、溱潼会船、白茆山歌会、宜兴观蝶节等等。除此之外,为了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运用融媒体平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活动,拍摄制作相关题材宣传片,如电视栏目《传承人》、纪录电影《天工苏作》等。同时,抓住各种重大全国性或外事活动机会,向全国和世界展示和推介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第十一,创新江苏“非遗”发展模式,深化文旅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现代化建设。江苏坚持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协同推进的理念,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用旅游作为载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创新非遗旅游融合应用场景,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已设立20个“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示范项目单位。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和研学旅游产品。创设非遗创意基地、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非遗研学基地,并研究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全省已认定省级非遗创意基地21家、非遗旅游体验基地10家及一批非遗研学基地,建设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旅游融合载体。同时,全省各地非遗传承人及非遗科学研究者、文化工作者、非遗爱好人士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勇于实践,敢于探索,追求创新,扎实工作,步步推进,促进非遗资源与江苏特色产业发展、文化品牌建设、丰富人民生活、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使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不断走向繁荣发展,非遗事业在区域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出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贺云翱 为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编辑: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