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世居的、拥有较多少数民族元素的、被现代文化破坏较少的传统村寨。就物质文化而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筑、服饰、饮食等文化元素保存得比较好;就非物质文化而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存了民间传说、故事、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剧、传统手工艺、特色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等11个世居少数民族成分,这些少数民族大多数聚居在边远山区。对于这些世居少数民族来说,村寨既是他们生产生活的场所,也是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地方。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保护和发展这些村寨的民族特色,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价值
在产业结构、民居式样、村寨风貌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都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 集中反映了少数民族聚落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类型中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凝聚了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结晶,体现了中华文明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在这些村寨中,蕴含着丰富的建筑艺术、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
(一)建筑艺术价值。建筑是文化的结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居设计的形式多样、村寨布局的风格各异,集中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生存状态、审美情趣和文化特色。广西的一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如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的雨卜苗寨、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的冠小侗寨、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六巷瑶寨、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的古砦仫佬村寨、鹿寨县鹿寨镇拉庙村的长枧壮寨等,除了在民居设计和村寨布局方面具有自身特点外,还在道路设置、供排水系统设计等方面体现出别具一格的建筑艺术价值。
(二)历史文化价值。民族的本质特点是文化,保护民族特色村寨的乡土文化,就是保护民族文化的活水之源。不同民族在不同自然环境中形成不同特色的自然村寨形态,其中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信息。许多少数民族传统村寨是千百年来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最直接、最集中地体现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形态和特质,被誉为民族文化生态的“博物馆”、乡村历史文化的“活化石”。
(三)经济价值。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既有大量保存较好的乡土建筑,又有与自然相协调的村寨环境,还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呈现出独具地域特色的景观美,如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乡的程阳八寨等。只要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建筑风格和民族风情,这些村寨就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良好条件。只要适当加以引导、培育和开发,深入挖掘民族村寨文化,将民族文化元素有机地融入到民族村寨旅游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中,就能在这些村寨中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少数民族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比如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丹洲古镇(村),原来只是一个普通的小村镇,近几年立足自身资源,经过充分挖掘和开发,已经成为一个集古镇风光游览、农业生态田园体验、农家餐饮休闲娱乐、侗族风情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文风景旅游区。
(四)社会价值。乡土文化往往对各民族的生活和思维方式具有重要的影响,各民族都会自然存在一种深厚的乡土情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维系着乡情、宗亲、人缘等社会关系,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便是那些已经进城生活多年的少数民族,也因为曾经生活过的村寨中有生其养其的父母,有儿童时的伙伴和美好的生活记忆,传承着本民族风俗、节日庆典等民族记忆,而将这些村寨视为自己的“精神家园”。
二、保护民族特色迫在眉睫
村寨是一种传统生活和生产方式的遗产,同时又是现实生产生活方式延续的地方。正因为村寨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现实的延续,保护历史文脉与发展现代生活就容易产生矛盾。因此,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面临巨大的难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正在逐步消失,保护这些村寨已经迫在眉睫。
(一)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一些村寨遭到人为破坏。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多位于边远落后地区,贫困问题突出。加之受自身条件限制,传统经济转型困难,许多地方为了发展工业,而选择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搬迁。还有一些地方,城镇化的扩张性发展,将许多少数民族村寨圈进了城市,使得这些少数民族村寨成为“城中村”,有的还被逐步拆除。
(二)“旧村改造”破坏了原有特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思想观点的变化,一些少数民族开始追求现代化、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对原有建筑结构(特别是一些木质楼房、低矮房子)的供排水系统、通风透气等方面感到不满意,不惜“拆旧建新”或者“弃旧建新”,将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街巷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拆除,进行“旧村改造”,有的村民甚至还选择异地建设新村。虽然他们住得舒适了,但是村寨的民族风格、古风古貌、乡村特色却荡然无存。
(三)旅游业的过度开发破坏了民族特色。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乡村旅游,只注重实用性而忽视了对乡土建筑历史价值和民族特色文化价值的保护,因而在建设旅游设施时,将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进行了拆除和重建,或者无视本来已有的传统特色,不惜破坏已有建筑或格局,另外“生造”出一些所谓的“景点”。
(四)自然性损毁与保护不力导致村寨破坏严重。在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大多数散落在相对偏僻、贫穷落后的边远地区,容易遭受风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对传统村寨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对传统村寨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也不够,更加剧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自然性损毁。
三、建议采取的措施
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在的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一定措施,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尽一份力量。
(一)在思想观念上要提高保护意识。地方政府要提高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意识。在现有管理体制下,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地方县、乡(镇)政府。因此,地方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历史的责任感和战略眼光,制订具体措施对这些村寨加以保护,防止在经济开发过程中破坏这些特色村寨。同时,地方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传统文化知识的普及,让村民认识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提高他们自觉保护村寨和本民族文化的意识。
(二)在发展乡村旅游时要做好规划。当前,在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建设中,根本就没有制订建设规划,这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遭到人为破坏的原因之一。有些地方虽然制订了规划,但是并不严格执行,规划图因此被群众戏称为“鬼划图”。鉴于此,地方政府要重视乡村建设的规划工作,拔出专款进行全面规划,尤其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和发展中,要制订详细的发展规划,并要使发展规划与保护规划相统一。
(三)落实好专项资金。自2009年以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联合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资金,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主要用于项目村的特色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生产性技术培训等。各级地方政府安排的资金项目,也应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倾斜,并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合理统筹各方资金和力量,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力度,让各方投入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