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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
作者:苑利 顾军 创建时间: 2009.01.24 15:22:3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

苑利 顾军

    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世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这样两个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那些直接参与了传统戏曲、舞蹈、音乐、传统工艺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个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无论是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的传承,还是民间技艺、传统仪式的传承,主要是通过他们来进行的。这一点,恒古以来,从未改变。除艺人、匠人等传承主体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世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以政府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是指那些处于传承圈之外,但却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组成这支队伍的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等这样几个方面。但是,他们的工作不是亲自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利用自己的行政资源优势、学术优势、资金优势以及媒体资源,去鼓励、推动、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近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所以取得了如此骄人的战绩,首先与我国各级文化部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共同努力分不开。

    但是,在一些地区,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工作,而是越俎代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与资源,取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人的易主而变色、走味。例如据某国际机构统计,在被称为“民间歌舞之乡”的中国边陲某地,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与“保护”下,如今用于展示其原生态文化风貌的“传统节目”,至少已有近70%不再原汁原味。而在这70%中,至少已有近30%的节目纯属当代人创作出来的伪民俗、假遗产。在这种改编风、创作风的积极推动下,许多地区堪称“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被迅速蚕食,形势不容乐观。这些地方的通行做法是:由政府出面,请来演员、教授、导演、画家,然后用美声唱法改造侗族大歌,用现代歌舞改造苗舞,用京剧唱法改造地方戏,用画家眼光改造剪纸、年画。而其结果便是将原本极具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学艺术,改造得不土不洋,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由于这些被改造过的传统文化基因已经遭到严重破坏,所以,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不再具有历史认识价值和地域标志性文化的作用。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固然与一些地方政府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价值,一味借助传统文化大打旅游牌有关,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各级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弄乱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的关系,放着保护主体的工作不做,反而以自己的强势地位,直接取代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职责。这样做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便是用大量现代歌舞取代民间歌舞,以“华丽”的“官俗”取代质朴的民俗,以伪民俗取代真民俗,从而使保存有大量传统文化基因的、已经相当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全面破坏。这种做法似乎也正应了鲁迅对姚克所说的那两句话:“歌、诗、词、曲,我以为原是民间物,文人取为已有,越作越难懂,弄得变成了僵石,他们又去取一样,又来慢慢绞死它” 。“士大夫是常要夺取民间东西的,将竹枝词改为文言,将‘小家碧玉"作为姨太太,但一沾他们的手,这东西也就跟着他们灭亡” 。所不同的是,对民间歌舞、文学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施以改造的,不再是历史上的士大夫,而是今天的政府、商人以及他们所聘请来的导演、画家或是什么文人。由于专业所限,目光所及,这些人并不清楚民间艺术的真正价值,但是,他们还是在政府的督促下,将上述民间物一样一样地拿来,一样一样的改造,最后又一样一样地绞死。政府的作用实在太大,所以,许多地方出现“大保护大破坏,小保护小破坏,不保护不破坏”这样一种令人十分尴尬的局面也就不难想象了。

    这些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告诉我们,作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知不多的政府,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它的工作不是亲自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尽可能多的利用自己的行政优势,去鼓励、推动、帮助、协调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否则,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因为制度安排上的错误,遭受更大的破坏。如果真是这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日子可能也得的走到了尽头。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