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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初探
作者:李昂 史江 创建时间: 2008.12.26 14:34:02


档案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初探

李昂  史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5月20日又确定和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意见》的指导和《办法》的规定下,各省市和有关单位都积极展开了拯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公布了本属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
    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度的提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巨大动力。在这样的形势下,档案馆应如何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去,根据需要发挥自己的专业作用,开辟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和新领域,是值得档案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简述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它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我国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是技艺、表演艺术、节庆、仪式等,他们没有特定的物质状态,而是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人们看得到,摸得着,能体会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如与之相关的制成品、开展的活动等,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
    2、动态性
    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核心的载体。人们形成的意识,社会实践中习得的技艺,社会生活中养成和遵循的风俗习惯,都随人的存在而存在;人同时又具有能动性的,会因生存时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但这样的改变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3、传承性
    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存和延续的关键。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性和动态性的特点,使得它的存在必须以在同一文化圈内的影响或是以作为载体存在的人的口口相传为手段,这也是在自然状态下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必然途径。

    二、档案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一文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这样看来,档案馆似乎没有被包括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单位里,没有了开展工作的可能性;博物馆,图书馆才是保护工作的主要力量。
但《意见》又指出: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档案馆是国家文化事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职责,也有能力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去。
    (二)实践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也是历史的真实见证。
    一方面,各地档案馆保存有珍贵的历史档案,其中就包含了不少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上海市艺术档案馆所收集和保存的上海昆曲、沪剧、京剧和越剧戏曲艺术的档案资料;云贵川等地的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及地方特色档案等。有不少地方档案馆正在筹备建立基于馆藏档案和资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
    另一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必须要有相关资料的支持,包括:传承人的资料、文化空间的资料、技艺或节庆、仪式的资料等,基于此,各地相关部门正在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登记进行分级建档的工作;
    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工作就是在确认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分析、分类、整理、编目等手段,建立一套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各种材料的完整的档案,再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档案工作有很多交叉重叠之处。在多年的实践中,档案馆在建档方面逐渐形成了一套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工作方法和标准,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知识精通,业务水平过硬的工作人员。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档案馆的支持。档案馆应该、也能够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去,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技术特长,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力量。

    三、档案馆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一)申报中的作用
    我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根据公约的要求,我国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相应规定 。
    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时,申报者必须提交:
    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鉴于此,档案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为申报提供全面和完整的相关资料
    利用档案馆现有馆藏,系统、完整地查阅、调用大量第一手材料,以掌握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情况;通过对资料的研究,全面了解申报项目演变的全过程,为合理设计保护计划提供具有规律性的参考,突出对申报项目进行保护的意义和价值,丰富申报资料的内涵,以达到项目的成功申报目的。
    2.对申报材料进行鉴定,辨明真伪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性、动态性、传承性的特点,使得收集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有一定难度,加上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不可取代的核心地位,使得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不是非常具体和有针对性的。
    为避免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确保申报项目的价值和真实性,利用档案馆馆藏档案原始记录性的特点对申报材料进行真伪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繁杂的申报材料收集和鉴定工作,由于档案馆的参与,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实现了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为确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支持,也为进一步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奠定了基础。
    (二)建档保管中的作用
    我国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职责之一是: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开展保护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档案馆拥有高素质的业务人员、可靠的设备、科学的库房;不断改进的档案保护和保存技术,可以使各种形式的载体材料处于最适宜的环境下;在建档保管方面,有着其他保护单位无法比拟的专业性优势。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
    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情况,如: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实质上可视为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
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基本包括两类: 一类是为申遗而准备的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的,用于介绍项目其他基本情况的申报材料; 另一类是用来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 以及用于宣传和保护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是人,抓住了人这一重点,也就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建立传承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传承人信息和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
    B、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
    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档案馆可在相关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现有馆藏进一步充实、丰富,完成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登记、分析、分类、整理、编目,建立三种不同类型专项档案,为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开展传承、展示活动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设备转化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不断丰富完善馆藏数据,给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高质量的数据资源支持;是档案资源数字化,加快档案馆在电子环境下实现档案信息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任务。
    (三)提供利用中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
    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征集,整理,保管是一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信息具体化的过程,满足档案利用者诉求的资源就是这些以档案的形式固化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在提供档案利用时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
    定期举办展览,是档案馆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一直采取的做法,这一方式同样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
    利用档案馆现有的展览室,举办关于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档案馆安排解说员,配合以图片和相关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
    档案馆利用系统、规范、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辅之以馆藏中与该保护项目有关的各种记录,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提供最丰富的材料支持;也可以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编研,并将成果出版公布,这不仅是档案馆的职能之一,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
    3、提供全新利用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档案提供利用应采取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方式。
档案馆通过设备支持,以观看、收听的方式,让利用者有机会直接领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中包含的信息;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客档案馆,举办讲座,表演等活动;开发馆藏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档案,使利用者获得各种感官体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记载着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各类相关档案信息的挖掘、整理、提供利用,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途径,档案馆应该也能够成为开展这一工作的主力。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中,是实现档案馆综合效益,提升档案馆和档案工作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支持。档案馆的加入避免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重复建设,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档案馆应抓住这一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自我,摆脱定势思维的束缚,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其中,让档案工作真正走向社会,走向大众。

    参考文献
    [1]王云庆、赵亚敏.《档案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北京档案》.2006年09期。
    [2]于宏敏.《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档案工作》.《档案管理》.2006年06期。
    [3]李荣启.《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保护》.《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02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0月25日。
    [5]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0月17日。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7]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
    [8]刑莉.《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层面――兼谈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06期。
    [9]夏路.《博物馆应全面担负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责任》.《文物世界》.2006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