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2024-05-15   星期三   农历四月初八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化保护与传播
作者:吴琳 创建时间: 2008.11.13 16:19:58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化保护与传播

吴琳

一、陕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亟待保护

  陕西历史悠久、民俗淳朴,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地区之一,陕西在全国有着非常重要和独特的地位。

  按地域划分,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以陕北为代表的黄土窑洞文化,具有典型的黄河文化的特质;二是以陕南为代表的巴楚文化,是长江文化的一部分;三是以关中平原为代表的南北融合的文化。比如惟妙惟肖的风翔泥塑,三秦文化的典型代表秦腔,精美绝伦、表演精湛的木偶戏和皮影戏,镇安渔鼓、洛南静板书、咸阳弦板腔、眉户曲子戏等等十分丰富。然而从数据上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陕西只有24项,相比我们邻省河南有26项,山西有33项,文化大省浙江有45项;从内容上说,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都处于濒临灭亡和失传的境况:陕西华县的皮影传承人几十年招不到徒弟,90%的民间皮影艺人都在60岁以上,老艺人越来越少,皮影艺术已经面临濒危状态;侯官寨的社火流传了六百多年,现在却无人问津;凤翔泥塑、马勺脸谱也只能作为手工艺品被剥去了原有的深厚内涵;民俗雕刻更是由声光俱佳的动态表演退居货架一隅、令人惋惜……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其中要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文化大省陕西而言,八百里秦川有着太多充满浓郁乡土气息的宝藏,这些宝藏有着较高的民俗文化、民间艺术和美学研究价值,保护并开发利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同时有利于各民族文化交流和创新,也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迫切要求。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方法令人无奈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由政府、传承人或民间公益团体、商业资金三方面组成,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不善的现状却令人无奈:一方面,因为整个社会(政府和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够, 所以法规措施、智能资源、抢救保护资金等都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传承渠道不畅,传播覆盖面窄,使得本来就缺乏自觉性的原生态传承根本无力面对民俗流变和现代生存环境的冲击。

  另外很多地方盲目追崇“文化搭台、商业唱戏”,造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保护、实则危害”的短视行为:将其当成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地方知名度的招牌,只是片面地维护传统文化的外在形式,而过度的商业包装甚至会人为破坏了文化的内在精神蕴涵,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

  针对以上传统保护的无奈,笔者认为:陕西要不断扩大宣传保护力度,强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价值的前提下,广泛依靠大众传媒和影像化传播的力量,把陕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大众广泛接触并接受,调动各方力量自觉形成全社会的保护氛围。

  三、影像化与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的双赢

  著名导演张艺谋的电影作品《活着》加入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元素,较之余华的原著小说,电影增加了主人公福贵作为皮影艺人这一重身份。一方面,将皮影嵌入影片,增加了影片的色彩和旨趣,令观众欣赏到皮影这一现代社会中难得一见的“民俗奇观”;另一方面,以皮影为载体串起几十年的中国历史,具有一定象征意义,也使影片更加朴实厚重。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历史悠久、品类繁多,如果把这些资源很好地和影像化的大众传媒结合,必定会取得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对影像化作品而言,本身就担负着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和先进文明的根本任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是影像化创作的生活背景和不竭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和前人积淀的优秀文明成果,给影像化作品注入神秘色彩的同时更渗透了民族文化的厚重与淳朴。用影像化的方式对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影像化传播的直观性影像化传播是现场的、真实的,它的传播覆盖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估量的。通过摄像机的镜头来表现具体画面、声音、内容和主题,综合运用画面的表现元素和镜头的造型功能,通过电视画面景别大小的变化、拍摄方向的不同、多机位的拍摄角度,直观展示我们古老而宝贵的历史文化,使受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感知得更加亲切和直接。

  电视剧《血色浪漫》其中表现了主人公钟跃民向陕北老汉学“信天游”的情景,老汉满脸沧桑、一额头褶子,让人直观的意识到就是这些头上系着羊肚肚白毛巾、穿着翻毛的大羊皮袄、脑袋后面别着磨的发光的旱烟、在黄沙弥漫中行走的陕北汉子还在把“信天游”这样的民族瑰宝世代传承。电视剧让成千上万的观众领略到“信天游”扎根的土壤和文化背景,正是影像化的传播让更多的人认识和接受了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2、影像化记录的多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克服了很多传统方法只善于平面保存的弱点,影像化利用自身对时间延伸和空间延展的多维把握,能够立体的、多维的、相对完整的记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和文化背景,使很多可能在未来失传的文化遗产在历史长河中刻下了痕迹。陕西耀州社火表演是一种融美术、绘画、造型、纸扎于一体的传统工艺,气势壮观,形象传神,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为了弘扬传统文化,文化部二○○七年推出了重点外宣片《社火》,详细记录了社火的原始制作、工艺流程、装饰过程、摆放及最终燃放的全部环节。影像化电视剧的介入,不仅描绘了这种传统工艺百年流传过程中的坎坷命运,同时立体的勾勒出了社火的表演形式和生存空间。

  3、影像化元素的审美创新性前期拍摄回来的大量画面和同期声素材结合影像化元素和审美要求,根据所要表达的内容、主题进行筛选、整合,通过蒙太奇的组接、配上相应的解说、音乐和文字,最后特技合成一个完整的作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真实又艺术地展现给广大观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与影像表现力相得益彰、互映生辉,使非物质文化瑰宝更具有吸引力。另外,影像传媒等先进技术的发展,实际也是在新的历史语境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工艺和表演技艺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和传播观念支持。

    4、影像化保存的物质长久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无形出现了不易保存的问题,通过影像化可以把非物质文化嫁接并转化为一定的物质形态,有利于长期保存进而世代传承。如电影《黄土地》中不时出现的陕北民歌和腰鼓、《炮打双灯》中的木版年画和爆竹、《黄河谣》中的民歌和社火表演,都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电影(胶片)这种影像化的物质载体进行记录保存并推广传播的。

  文化的保护发展,必须将传承和积累相结合。通过大众传播和影像媒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容上得到了传承,在工艺上取得了创新,在观念上受到了重视,在文化的积累上,也获得了扬弃和吸收。影像化的载体除了电影还包括电视新闻报道、各种文艺大赛和综艺节目、公益广告、专题纪录片等等。如央视举办的中国新民歌大型演唱会、电视舞蹈大赛等;2006 年教育频道推出的以传统节日为主题的电视片《我们的节日》;同年,做为央视收视率最高的品牌节目之一青年歌手大奖赛,也首次把原生态唱法从民族唱法中单列出来。这些不同的影像化传播方式都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四、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中出现的问题

  从媒体态度来看,除了CCTV和教育文化频道的一些民族文艺节目,国内其他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程度还有待提高;从地区保护措施来看,浙江、杭州等发达省市已经采用了影像化的保护方式并收到良好成效,为全国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闯出了一条新路。虽然现代影像传媒以其锋利的触角渗入到了日常生活的角角落落,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过程中,我们还有很多方面做得不到位。

  1、“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舶来品,学术界对相关定义和概念还存争论,影像传媒界就更无法准确勾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象轮廓。所以陕西的当务之急是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科学体系,为公众和影像化传播过程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从而解决现在众多影像报道只停留在感性化层面的问题。

  2、从内容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陕西作为面积和人口大省,民俗遗产和民间文化资源分布零散,其接受面更容易受到区域文化、民族传统的限制,可能出现创作出的影像化作品只在陕西当地引起关注,而在其他省市遭遇冷落的情况。所以陕西要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的民族共性,站在传承中华文明的高度上解决文化区域局限性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化传播带来的障碍。

  3、国家对影像传媒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约”“意见”还停留在“鼓励、提倡”的层面,陕西在这方面的民间普查和建章立制工作也有待完善。我们需要在保护中渗透法律强制力,完备各种奖励和监督机制,并且为影像传媒提出明确的指导方向。否则,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就很容易出现影像传媒由文化传播向现实利益的妥协。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现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纪录片,很多影像传媒单位在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也只是零散、应景的跟风报道,对需要长期持续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分不利。

  4、当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文化消费的对象,便出现了过度改造和包装的问题。陕西也出现了一些影像传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层化报道:只关注具有视觉冲击效果和新、奇、绝的文化样式,割裂了对其核心?D?D遗产传承人的足够关注,忽视了对其生存区域和流传方式的展现,使影像视野中呈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从当地文化空间中抽离出的文化断层。对此,陕西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应积极指导,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和方法,规范和强调影像传播的媒体行为和社会责任。

  新技术发展和文明传承是人类发展的永恒命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的当下,利用先进的影像化技术和传播观念在现实问题中突围并实现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化生存》高有祥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07/06

  《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对陕西的启示》许定国 吴永 《新西部 (下半月) 》 2008/01

  《发挥电视优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薛荣伟 《视听纵横》 2006/01

  《传媒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刘壮 谭宏 《新闻爱好者》 2007/12

  《在声像记录中传承、光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黄斌 《声屏世界》 2006/08

    (来源:人民网)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