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进步
王 宁
一 文化遗产保护对现代社会进步的潜在推动作用
联合国提出保护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措施,并通过申报,施行跨国的项目管理,至今不过五年,但是,它的巨大影响已经日益显现。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从乡镇到省市、从专家学者到广大民众掀起了从未有过的历史文化关注热潮。这种“文化遗产保护热潮”,不仅在我国水平很高的非物质遗产展览会和演出上可以看到,就是从旅游宣传的媒体广告上,也可见其一斑。中国正在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上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历史文化的介入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无形的积极推动作用。认识这种潜在的作用和影响,对目前推动保护工作的进行和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都是十分重要的。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文化的调整,竞争与物欲将会吞噬人们的精神生活;精神的贫乏最终将导致社会的不和谐。恩格斯在《家族: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最后,引用了摩尔根关于文明社会的论述,他说,财富的追求可以变成“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使“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 ,因此,这是我们最需要审美的时代,遗产的保护必然唤醒人们的文化意识,促进人们对文化事象质量的要求,文化遗产中的那些健康的、美好的形式和内容,将使社会尽早看到“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 的最高境界。
在物质文明和科技进步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确走在我们的前面,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的发达很容易使青年一代产生崇拜西方的意识,把“西化”与“现代化”等同起来的错误认识已经在相当多的人心里存在,国家和民族的意识随着历史的淡漠也在无形中削减。遗产保护是对自己民族精神文明高峰的推崇,它对人们的影响绝不只是一时的欣赏,它会唤起人们对自己民族的自豪感,唤起人们对自己民族历史的兴趣,激发我们自主创新的热情和信心,这种影响,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乡的差距需要逐步缩小,但是由于中国农村牧区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滞后,在城乡财富和生活水平的不平衡逐步得到改善的时候,心理的不平衡成为农村、牧区广大民众发挥创造性、产生建设热情的最大障碍。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把民间文艺的创作与历史习俗的传承推到了与专业创作和城市文明同等重要的地位。钟敬文先生在谈到民间图画的时候说:“民间图画是民众基本欲求的造形,是民众严肃情绪的宣泄,是民众美学观念的表明,是他们社会形象的反映,是他们文化传统珍贵的财富……它是供给我们理解古代的、原始的艺术姿态的资料,同时也提供给我们创作未来伟大艺术的参考资料。它的价值是多方面的。” 这种对民间图画价值的估计,适合各种形式的民间文艺和群众创作。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自然状态大部分存在在广大农村和牧区,这就使生活在农村、牧区的广大民众身处遗产保护的第一线,给了他们在文化上与专业人员平等表现自己的机会。文化建设的平等必然促进心理的平衡,这是在深层次上消灭城乡差别的重要因素。
非物质遗产保护这种对社会进步无形的影响,我们应当敏锐地看到,有了这种为社会进步而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会使我们的保护工作更为自觉地在更高的思想境界上进行。
二、遗产保护必须符合社会进步的需要
提高和更新我们的保护意识,必须正确的对待历史。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 这就是说,一切遗产都是前一代社会条件的产物,又必须在后一代社会中发展,我们所看到的一切文化事象都已经是经过发展的形态。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精髓没有固定的物化形式,又不是用文献方式传衍,因此只要存留发展到今天,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就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发展,必然产生时代变异。如果有地域的转移,还必然产生地域性的分化,产生地域变体,所以,与发生时期的原始状态已经有了差异,纯粹的“原生态”是没有的,有的只是文化事象内在的、不变的特质,这种固有的特质是文化事象所以成为它自己的基因,一种内在核心,这也正是遗产保护工作中最需要瞩目的地方。
对待历史遗产,不论它是精华还是糟粕,都必须还原和保存,也就是记录与描写它的现代状态,尽可能追溯它真实的历史状态,以便作为今天的借鉴。这种保存是消极的。而保护却是积极的,惟有历史遗产中的精华,才值得我们刻意保护,保护的目标是宏远的,不但要使其存留在当代,还要在现实社会中发展。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与纯物质遗产不同的是,它是活着的,与人具在的。在接受保护前,它在自发的传衍下存在,这些遗产要经受各种社会和自然条件的考验而自生、自衰、自灭。生、衰、灭有它内在与外在的原因,内在的原因来自这种文化事象的艺术质量,但是,艺术高超的文化并不就具有长远的生命力,一种非物质遗产的生命力很大程度要靠生态环境对它的作用。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生态环境可以分成社会环境和艺术环境两个方面。这里以2001年5月18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昆曲艺术为例来说明自身质量和生态环境对文化艺术形式生长、衰亡的影响。昆曲又叫“昆腔”,发源于苏州昆山地区,元代开始盛行,有很多著名的创作家、演员和剧目。它的衰微大约在清代道咸年间。分析它衰落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中心北迁以后,宫廷的爱好转成了京戏,而在他赖以生存的苏州地域,出现了一种更通俗的民间小戏,当时称为“花部乱弹”,形成了“花雅争胜”的局面。这时的昆曲创作陷入低潮,内容缺乏现实内容与时代气息,道德说教意味浓厚,结构音律也渐渐散漫不协;而花班小戏则内容接近生活,形式活泼新颖,逐渐拥有了更多的观众。 民国以来,昆曲仍被少数文人墨客喜爱,但剧目和唱段的淘汰率很高,流传下来的仅仅是初期创作的艺术性很高的剧目和少数著名的唱段了。这个过程说明,一种文化艺术形式的兴旺和衰落既有自身的原因,又有外界环境的原因;所谓环境,既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又有同类文化竞争的影响。但是,只要这种文化艺术曾经达到的艺术高峰依然存在而有保护的可能,对社会文化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就应当进入保护的行列。
三、防止文化遗产保护的无原则泛滥
历史是在大浪淘沙的无情岁月中发展的,新旧交替是历史发展的正常规律。大量的文化遗产因为失去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而自灭,在新与旧的竞争中被淘汰,被新的、更先进的、适应当代社会的文化所代替,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都是悲剧。
社会的空间是有限的,他们应当首先属于新文化和历史文化的精华。文化遗产的失落固然可悲,而延长应当死亡的遗产的命运也令人哀叹。当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成为赚钱工具的时候,随之而来的也许会是浮躁和泛滥。有两种处理文化遗产的价值观是不足取的:
第一种是,不论其本体价值,以为越古远越值钱、越稀少越值钱的遗产价值观是不足取的。前面说过,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使人类加深对自身的认识,仰视自身已经达到的创造高峰,以便激励今天的创造。被保护者的技艺必须或具有高难度,或具有远离现实的高度想象力,表现出人类必须仰视的智慧,达到同类文化样式的制高点,也就是《指南》所说的“具有人类创作天才杰作的突出价值”。如果一种文化遗产的濒危是因为他们自身价值的低俗而不适应社会的需要,那么,为这种遗产开的药方不应当是“保护”,而应当是淘汰,淘汰之前,用现代科技保存以便了解历史是必要的。
第二种是,以发展后杂糅的形态或纯粹模仿的形态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倾向,是不符合遗产保护精神的。20-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令世界瞩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有13亿人口,广大农村与不发达地区并没有完全摆脱贫困,教育作为强国之本还远远没有普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考虑到多种条件,要把有限的经费优先投入最值得保护的文化事象中。首先被保护的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民族独特性,从而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中独特的一员,也就是《指南》所说的“对相关社区及文化多样性的保持有特殊价值”;这种“特殊价值”指的是由于它“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或文化史”具有相当程度的渊源关系,从而对不可再现的独特历史具有解释力,也就是对民族历史具有再认的价值,这种解释力还必须是无可取代的,因而能够成为它必须“持续发展”和传承的理由。保护口头与非物质遗产需要比较的不仅仅是它绝对的精密和高超,不具有阐释历史和民族的独特价值,可以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域通行和延伸的文化成品和技艺,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杂糅,甚至被“西化”的糟粕所污染,难以发掘它的民族特性了。这些文化成品和技艺,不应当成为重点保护对象。
把握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价值观,防止在利益驱动下无原则的遗产保护泛滥,才能使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的发展。
四、文化遗产保护是与改造社会联系在一起的
刻意的保护是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有些古老的文化形式,已经由现代工艺替代,或被现代工艺超越,这种文化形式尽管美好,但是由于本身的传承嬗变,已经纳入现代社会,被现代人接受,有了在现代社会中发展的生命力,有了自谋发展的出路,它们既然已经和现代文化接轨、正在蓬勃发展,就可以凭借自己的生命力创造未来,又何必去奢谈保护?
文化遗产存储于现代,而现代的并不都是进步的。现代生活中存在着文化的破坏因素。有些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濒危,不是因为自身质地的不善,也不是因为它与民族的关系不密切,而是因为它“始终以口头形式的特点延续至今”,易于“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因而“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价值高超而濒危,这才是文化遗产保护全面的理由。
接受保护,则是要改变他们自发传衍的命运,人为地为他们创造生存的条件,经过人为地保护使它发展。应当看到,有价值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所以濒危,正是因为它们处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保护这种文化遗产是与改造社会的任务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社会的环境可以改造,历史的环境却难以再造,濒危遗产的起死回生,既要改造不合理的社会生态环境,又要促使这些文化事象在保留自己的特质和精华的同时,也改变自己的适应能力以适应新的环境,否则,保护必然是昙花一现,难以长久的。
保护必须因势利导,而不能揠苗助长;保护不能丧失可贵的自然状态原质,又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在保护中,政权的干预、专家的作用究竟有多少是合适的?用什么方式来干预最为合适?对文化事象的评价如何更为准确?如何不受利益的驱动而在有限的空间和条件下促进遗产保护对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这些都是必须深入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件极有意义的大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当前社会利益的驱动带来的浮躁已经显现出很大的危害,在积极推进大面积遗产保护的同时,尽量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后果产生之前,是十分必要的。我们需要经验,更需要理论的指导。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