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2024-05-06   星期一   农历三月廿八   
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樊祖荫 创建时间: 2008.05.19 13:08:34


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

                                   樊 祖 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了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昆曲艺术”、“古琴艺术”和“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乌日汀多――蒙古传统长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继批准为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也即将公布。最近,国务院又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但与此同时,人们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问题,如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怎样保护等,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我觉得只有搞清了这些基本的理论和认识问题,才会使“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展开得更为顺利和健康。下面,笔者以一个此项工程参与者的身份,谈一点亲身的感受和学习体会。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作为一个特例,中华文明在八千年来是始终延续着而不曾断裂的。这其中,除了文字记录的历史和物质文化之外,还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代代延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可以从另一途径,即民间口传的无形的活态文化中,去认识中国、去认识中国的历史。对那些无文字记载的民族来说,口头和非物质文化更承载了整个民族的历史、生产、生活发展的轨迹,延伸着祖先的记忆,并创造着未来。它是民族的标志,是维系民族、社区存在的生命线,是民族发展的源泉。
    当前之所以要急迫地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社会的发展现状紧密关联的。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渔猎、游牧和农业文明的产物,在当前整个社会急剧地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时候,我们的非物质文化、尤其是口传的音乐文化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无奈地衰微,以至于消亡。其衰微、消亡速度之快令人目瞪口呆,譬如,上一世纪六七十年代还曾响彻广袤大地、山川、河流的田秧歌、森林号子与船工号子等劳动歌曲,随着劳动方式的改变,由机械代替了人工之后,现在几乎都已销声匿迹;存活于各民族生活风俗中的众多风俗性歌曲,如汉族、土家族中曾广泛流传的“哭嫁歌”等,由于生活风俗的改变,现在也多已衰落;随着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很多青少年的审美情趣急速改变,对自己民族的音乐觉得“土”而不再学习,我曾在福建宁德的八都村问过一些畲族青年,为什么只唱流行歌曲而不学当地的畲族多声部民歌“双条落”?他们异口同声地答曰“不好听”。更让人担忧的是,青少年们不仅认为自己民族的音乐“土”而不学,就连自己的民族语言也觉得“土”而选择放弃。据语言学家的考察,我国120种语言中的近一半处于衰退状态,已有十余种处于濒危状态,如满语、赫哲语、塔塔尔语、基诺语及阿昌族中的仙岛语等。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中原本实施的本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双语”教学,也改为只教汉语普通话了,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本民族语言的消退趋势。以基诺语为例,专家们预计,照现状发展,20年之后基诺语将会彻底消失。果真如此的话,以语言作为承载手段的基诺族一切口头的民间文学与民间音乐也将随之而消失。除了上述种种之外,即使是全国知名的,现在还能听到、见到的音乐品种,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蒙古族长调――乌日汀多和侗族大歌等,由于很多歌手、乐手外出打工等各种原因,其生存环境也不容乐观。1984年我去贵州黔东南地区采录侗族大歌时,所到之村寨,歌手们均自告奋勇地要唱给我听,有的村寨甚至按不同年龄段的歌队集结排着队等待我录音,现在再去,若不是碰上春节等节日活动,要想在村寨里找一个侗族歌队,已非易事;2002年夏天我到新疆南部麦盖提县采访,那里会唱奏“刀朗木卡姆”的也只有一些上了年纪的老艺人,年轻人已很少能善此道……。面对这样的境况,难道我们真的可以泰然处之,让祖先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任其自生自灭而无动于衷?难道这许多珍贵的、不可再生的非物质遗产真的可以用一句“适者生存”而不去抢救、保护,让其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断根?离开了传统文化的根基,我们又能用什么去创造适应现代工业文明的文化?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1年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是对1972年通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重要补充,目的是为了更为全面地保护地球上每个民族中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关注和保护“地球村”里的不同文化记忆和文化存在。保护文化的多样性,维持文化生态的平衡,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世界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要为此而付出努力。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及其尚未划定民族的若干族群组成,各民族及其所创造的文化极其多样,单以音乐来说,就有那么丰富的歌种、乐种、曲种、剧种以及歌舞与各种综合艺术,每个种类中又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多样的乐器、多样的乐队组合、多样的唱法和奏法。设想一下,如果世界上没有了中国和各个国家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品种,无论你到了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只能听到艺术歌曲一种声乐形式,交响乐队一种器乐形式,歌剧一种综合艺术,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情景?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体系
    顾名思义,文化遗产是指前人创造并遗传下来的文化。但并不是所有的过去的文化都能作为遗产而需加已保护的,我们要保护的是具有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评估标准和名录体系,按其价值和影响的大小,分别设立国家级、省区级与县市级的遗产名录。当前急需做的是普查工作,以进一步摸清文化遗产的家底。对民族民间音乐遗产,我们已经做了二十多年的集成工作,现在可在此基础上采用新的方式和手段尽快深入进行。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是指文化遗产的本体,并应根据不同文化遗产的具体生存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保护。以民歌为例,它们都依附于特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风俗活动,有的民歌所依附的生产方式现已彻底改变,如号子等劳动歌曲,对这部分已丧失实用价值、濒临消亡、但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民歌,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歌种抓紧安排老歌手录音录像,对有代表性的老歌手应作为传人予以保护,而要在日常生活中恢复原有的劳动方式已不可能也无必要。有的民歌所依附的生活风俗现在也有了改变,如傈僳族的情歌“摆时”,原本是青年男女在“公房”中交友时对唱的,现在“公房”已很少,但青年们填上新词之后把它们搬到了大街上歌唱,依然能达到交友的目的,还扩大了听众面;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纳西族的“窝热热”,这种歌曲原本是在老年人自然死亡时亲友们送别老人而唱的丧事歌,现在则在填上新词之后可用于各种场合,功能的转移和扩大,增强了民歌的生命力;有些民歌所承载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如“侗族大歌”是一部无形的承载历史和指导生活的侗族百科全书,其中也包含了“倚歌择偶”繁衍种族的功能,过去曾有“不会唱歌找不到朋友”之说,现在的青年们虽然已很少通过歌唱来谈恋爱了,但通过对唱侗族大歌,仍然在歌唱者的情感交流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以上的举例中可以看出,歌唱场合与民歌所承载的部分功能,在当地群众的自主、自觉的前提下,是可以转移而不必一律要强求原样保存的。至于对很多依附于节日、仪式的民歌,则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节日与仪式,节日和仪式本身即是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类别,又是口传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把民歌作为整个节日和仪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来予以保护。
    某些交通不便的山区,尤其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现在还相对地保持着较为完整的传统文化生态,例如,贵州黔东南苗族与侗族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蕴藏丰富,类型多样,从农耕文化到民俗生活,从古老的叙事长歌到历史久远的民族节日(如苗族的牯藏节、姊妹节,侗族的花炮节、芦笙节等),从服装、银饰到刺绣、剪纸,从单声部民歌到多声部民歌(如苗族的多声部情歌、侗族大歌等),从歌舞、器乐到曲艺、戏曲等等。对这样的文化生态区域应该进行整体性保护,可建立不同规模的文化保护区和文化遗产的博物馆。
    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其中的“合理利用”与旅游紧密相关,现在很多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主要方法,也即采用可持续的旅游发展,并以此拉动遗产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但采用这个方式同时也潜伏着较大的风险,近年来我在贵州、云南等地的旅游景点看过一些民歌和民间歌舞的表演,当地主办者为迎合某些旅游者的口味,有的任意将民歌“流行化”,有的甚至于将朴素、生动的民间歌舞改得面目全非,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起不到好作用的。如何在不伤害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促进旅游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这是当前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以上各项,自然要由政府部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立法部门则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以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保护意识。总之,为了使非物质文化能得到切实而有效的保护,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三、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保护非物质文化事业中的作用
    学校教育在保护非物质文化事业中的作用,至少可以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传承民族语言。前已指出,当前我国的几十种语言已处于消退和濒危状态,而语言则承载着一切口头文化,保护语言是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前提。为此,建议教育领导部门尽快恢复民族地区学校中原有的“双语”教学,对处于濒危状态的语言更应采取抢救措施,通过兴办学校传授本民族语言等手段,使语言得以正常延续。
    其二,传承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理想结果,是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自然的传承和延续,因此,要特别重视对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主体――传人及班社和整个文化环境的保护。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扩大传承面,让各级学校的艺术教育承担起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义务。这种学习和传承,不仅仅是艺术本体,而应着眼于民族文化的整体。通过学校传承的方式,不仅让学生们懂得本民族的艺术,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感,从而树立起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现在有些地方的学校已经这样做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黔东南地区编撰了《侗歌教材》,在侗族地区的学校中普遍推行,同时组织了侗歌合唱队,学唱当地的童声大歌,很受学生和家长们的欢迎;内蒙古自治区中的有些学校正在举办长调班和马头琴班,同样得到了社会的好评;泉州市更通过教育和文化领导部门的联手,规定泉州南音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必修课,一方面请南音演员来校上课,另一方面又举办音乐教师的南音学习班培训师资,同时每年还举行全市性的南音演唱比赛,几年下来效果显著,现在一些南音团体中担当主要角色的青年演员就是从这些学生中培养成长起来的。应该认真总结上述实践的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这将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传播起到极大的作用。
    其三,培养专业人才。高等学校作为人类文化的传习地,一方面要主动承担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义务,“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尽快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严重欠缺的现状”;另一方面应承担培养保护非物质文化专业人才的义务,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提供文化遗产信息,积极参与文化保护的社会实践,并向世界推广、宣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增进人类的文化交流。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