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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成绩
作者:宋建林 创建时间: 2008.05.13 10:24:00

近年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对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许多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正在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从而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世界的前列。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代中国形成高潮,是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为了有效保护世界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11月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并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世界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国际公约的保护。中国政府意识到现代化进程中抢救与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注和加强国际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2001年5月18日,中国昆曲艺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的第一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中名列榜首;2003年11月7日,在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中,中国古琴艺术名列其中;2005年11月25日,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及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又入选第三批代表作名录。2004年8月28 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批准决定。以2001年昆曲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掀起了一个新高潮。
近年来,中国政府、学术团体及社会各方面在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如下四方面:
(一)国家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规建设
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区颁布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宁夏、江苏也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则,进一步推进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确定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标准,“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国家制定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标准,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建立评定机构,命名200余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这是妥善保护已处于濒危失传状态的传统工艺美术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并于2003年11月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主要涉及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相关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问题,将明确规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在国家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处于濒危状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为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基本精神,进一步与国际接轨,2004年8月全国人大把法律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这部法律草案已列入全国人大2007年立法规划。
(二)“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成就
被誉为“中国文化长城”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中最令人瞩目的成就。
1979年,文化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首先发起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和《中国曲艺音乐集成》。1984年5月28日,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签发了《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的通知》,并附有《关于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力量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并统一规定了集成的编选范围、方法步骤、组织机构、经费、出版等问题。1986年5月,在第三次全国民间文学集成工作会议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周巍峙宣布,经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接纳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与其他七套艺术集成志书并列为“十套文艺集成”,并申报列入国家“七五”重点项目。从此,十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撰及其普查、研究、出版工作正式启动,并成为20世纪后期中国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宏伟工程而载入史册。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涵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旨在对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整理、保存、研究,所搜集的资料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卷(台湾省暂缺),编撰为《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10 部大型丛书。
由文化部牵头成立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领“十套文艺集成”的编撰、审定、出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周巍峙任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总编委会主任。各套集成志书的总主编,由吕骥、周巍峙、李凌、孙慎、吴晓邦、张庚、钟敬文、贾芝、马学良、罗扬等10位著名的文学家、艺术家担任。十套丛书共计298卷,450册,总共约5亿字,3万多张图片。内容包括集成和志书两种体例。集成所普查、搜集、整理的民族民间艺术,涉及到民间器乐、宗教音乐、民间祭祀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民间舞蹈、神话、传说、谚语、故事、歌谣等众多种类。志书从戏曲的剧种、剧目,曲艺的曲种、曲目,以及音乐、表演、舞台美术、演出场所、演出习俗、文物古迹、报刊专著、轶闻传说、谚语口诀、人物传记等各个方面,全面准确地记录、反映中国各民族戏曲、曲艺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对中国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抢救和全面普查、整理的一次最为壮观的文化工程。作为一项旷世工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斥巨资,发动全国5万余文艺集成志书工作者、艺术家、民间艺人积极参与,组织如此大规模的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编辑、出版,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就拿民间文学三套集成来说,据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办公室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1990年,全国约有200余万人次的基层文化工作者参加普查和搜集工作,共搜集记录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歌谣302 万首,民间谚语478 万余条,总字数超过40 亿字。
目前,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辑出版已近尾声。截止2005年底,这部鸿篇巨制的298部省卷本已全部完稿,并已出版了224卷(近4 亿字),抢救和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艺术资料。
(三)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2002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始实施国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年1 月20日,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保护工程”的 总体目标是:“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保护工程”还确定了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提出从2004年到2020 年分为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具体规定了2004―2008年第一期阶段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制定了各项保障措施。“保护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建立分级保护制度、保护体系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抢救与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命名保护制度;在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地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业务骨干。
“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且濒危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最典型的实例,是国家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京剧与昆曲艺术的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试点工作是“保护工程”现阶段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过专家的科学论证,目前已确定国家级保护试点项目40个,包括区域性的综合试点6个(如云南省、江苏省苏州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专业性试点34个(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北京京西古幡乐、安徽花鼓灯、青海热贡艺术、天津杨柳青木板年画等)。各省(区、市)也确定了一批保护试点名录。2005年7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501个推荐项目并于同年12月31日进行了公示。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后确定为518项,于2006年5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
为了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确定普查工作的标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结合开展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写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这本具有指南意义的工具书,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普查工作的概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代码、15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提纲和普查方法,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普查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具操作的“利器”。
(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
要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指导下,广泛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
2005年3月26日,为了履行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意见》强调,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的同时,也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并要求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通知》还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三)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2005年6月10日―11日,文化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在会上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会上介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当前着重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他指出,为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当前要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二、各地要推荐和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三、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四、继续推动“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五、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2005年7月5 日―8日,文化部在苏州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主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方法”。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发表了《携手开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美好未来》的讲演。他指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要解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个认识问题,应该明确几点共识,要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不我待、刻不容缓。他还阐述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将中国的保护实践与国外经验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
为了系统、全面地总结和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深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唤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2006年2月12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隆重开幕。这次展览是我国政府举办的第一次全面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大型展览。展览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9个成员单位共同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博物馆承办。展览从我国浩如烟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中精选了2000余件珍贵实物和2000余幅照片,一方面通过文字、图片、影视和多媒体等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展览,全面反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丰硕成果;另一方面通过提线木偶、风筝扎制、年画刻印、唐卡绘制等项目传承人的现场表演来充分显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以活态的形式增强展览的形象性和互动性。这次展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有35万以上观众参观了展览,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
这些由政府主办的大规模的学术研讨活动和成果展览,对广泛宣传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政策,唤起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进一步推动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走上全面、科学、有序的道路,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各种新闻媒体、互联网和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展示,进一步普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使全民的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从而引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自1988年以来,全国已有412个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的乡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在这些风筝之乡、剪纸之乡、秧歌之乡、竹编之乡、腰鼓之乡、木偶之乡,各种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在群众中广泛开展,许多区域性的传统民俗、节庆活动得到恢复和发展。地方政府也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展普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建立传承人命名制度,资助各种民间艺术的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如福建省泉州市将南音列入当地中小学音乐教材,贵州省锦屏县将传统侗歌引入课堂,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举办的“刘三姐故乡”山歌艺术节,都是传承、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有效措施。
二、中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机构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强有力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科学、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由文化部门主管上升为政府主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建设部、财政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召集人为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成员包括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章新胜(教育部副部长)、 周明甫(国家民委副主任)、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 顾朝曦(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宗教局副局长)、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长)  等, 秘书长为周和平(兼)。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初,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正式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后,相继成立了“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国家中心,构成“保护工程”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统筹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各省(市、区)也成立了“保护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确保“保护工程”在全国范围科学、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
2003年2月25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国惟一的国家级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作的专业机构。2005年12月,该中心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更加协调统一的全面发展阶段,有了更加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更加完备的机制保障。
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全社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国艺术研究院长期以来,在致力于抢救、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肯定和赞扬。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家级的综合性艺术研究和艺术教育机构,在我国艺术学各个学科领域都取得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中国戏曲、中国美术、中国音乐、中国舞蹈等领域的史论研究方面,出版了一批奠基性的学术专著,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我国艺术学的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艺术研究院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许多很有价值的成果。例如,中国优秀民族音乐的代表《二泉映月》,就是经中国艺术研究院专家的抢救和保护而闻名于世的。上世纪80年代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套集成志书,其中《中国戏曲志》、《中国曲艺志》、《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和《中国戏曲音乐集成》的总编辑部,都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还曾用10多年的时间,录制了当代中国64个剧种的代表性艺术家的代表剧目,并抢救了大量音乐、舞蹈、戏曲、曲艺、话剧等艺术门类中的珍贵资料。中国艺术研究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资料搜集、文献整理、文物收藏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保护和研究传统与民间表演艺术的世界性主要机构之一;因音乐音响资料收藏的丰富性和民族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后,文化部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承担中国申报代表作的论证、评审的组织工作。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各地的申报项目通过以中国艺术研究院专家为主体、包括全国众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申报推荐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论证、评审,确定申报候选项目和预备项目名单,经文化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2001年以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具体组织、论证和申报的中国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木卡姆艺术及中蒙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2006年7月,经文化部批准,,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冯骥才任主任委员,王文章、资华筠、刘魁立、乌丙安、周小璞任副主任委员,刘锡诚、张庆善、华觉明、曲六乙、白庚胜、宋兆麟、郝苏民、靳之林等62位专家为委员。
三、社会团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成绩
(一)社会团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成绩斐然
社会团体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尤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实施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最具社会影响力。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是民间文艺工作者的群众性研究团体,成立50多年来,在民族民间文化的发掘、整理、保护和研究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显著的业绩。鉴于在经济大转型、社会大变迁之际,民间文化遗产经受全面冲击,面临毁灭性浩劫的严峻形势,2002年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倡议、发起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此项工程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并成为中国政府于2003年初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之分支工程。
2003年3月25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工作会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在全面实施“抢救工程”的动员报告中,深刻阐述了这项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呼吁全社会都要关爱民间文化,并号召全国民间文化工作者紧急行动起来,到田野、到山坳、到民间去抢救民间文化遗产。
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设立了组织机构和办公机构,制定了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大纲。《“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计划大纲》指出,实施该工程的目的是:“全面抢救和保护优秀民间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明,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文化国情,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 
“抢救工程”重在抢救那些濒危的、即将消失的民间文化事象,其内容包括对中国民间美术和中国民俗文化的全面普查,对中国民间叙事长诗、史诗等进行专项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民间文化进行系统分类、登记整理和编撰出版。这一工程为期10年,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立体地记录、拍摄中国民间文化,抢救性地普查、征集中国民俗的典型性实物,建立“中国民俗”网站,实施以县为单位的中国民俗普查。“抢救工程”的成果,包括编撰出版县卷本《中国民俗志》系列、《中国民间美术分布地图集》系列、《中国民俗图录》系列、《中国民间叙事长诗集成》系列、《中国史诗集成》系列,编定“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中国民俗图文资料数据库”。
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剪纸协会等团体,也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着自己的努力,十分重视和关注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事业。
(二)科研机构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杰出贡献
中国科研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科研机构拥有实力雄厚的科研队伍,在积极协助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提高全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研究、传播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业绩显著,表现突出。
民族文学研究所是国家级专门从事民族文学研究的科研机构,建所20多年来,先后承担了“中国少数民族史诗研究”、“《格萨尔》的搜集、整理与研究”、“《格萨尔》艺术演唱本”等多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民族史诗研究是民族文学研究所重点发展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上世纪80年代,“全国《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其常设办公室设在民族文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格萨尔》普查与抢救工作。民族文学研究所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抢救与保护措施,组织开展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的成就已引起海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民族文学所在民族史诗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如降边嘉措的《格萨尔初探》(1986年)、郎樱的《〈玛纳斯〉论析》(1991年)、杨恩洪的《民间诗神――格萨尔艺人研究》(1995年)等,均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反响。仁钦道尔吉和郎樱主编的《中国史诗研究》丛书,集中展示了民族文学研究所专家学者在史诗研究方面的丰硕成果。这套丛书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包括降边嘉措的《格萨尔论》、仁钦道尔吉的《江格尔论》、郎樱的《玛纳斯论》、刘亚虎的《南方史诗论》和斯钦巴图的《江格尔与蒙古族宗教文化》。近年来,中国学者关于中国少数民族三大史诗的研究成果已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民族文学研究所长期坚持深入民族地区进行实地的田野调查,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志资料,发掘、搜集和整理了许多民族文学文本,为民族文学研究的学科建设和理论探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民族文学研究所正式启动了“口头传统田野研究基地”项目,相继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青海省果洛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四川省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等地建立试点基地,对当地民族民间文化和口头传统进行实地调查和跟踪研究。目前,民族文学研究所承担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库”、“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论文全文检索数据库”、“中国民族文学网”等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
中国艺术研究院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开展了一系列学术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为了借鉴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自2002年以来,中国艺术研究院连续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三次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2002年12 月8―10日,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的各国代表阐述了抢救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经验,并就建立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文化圈研究与抢救和保护工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研讨。2003年12 月8―11日,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了“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举办国际会议,研讨抢救与保护少数民族艺术遗产、发展当代艺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围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文化多样性与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与当代艺术发展”、“新世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世界各国民族艺术遗产保护经验”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2004年11 月16―18日,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来自美国、德国、奥地利、法国、日本、韩国、越南等20多个国家和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的150多位代表。代表们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多样性、非物质文化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等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深入交流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献计献策。
为了更好地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申报工作,中国艺术研究院组织院内外专家学者撰写了中国第一套“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这套丛书,包括昆曲、古琴、木卡姆、年画、少林功夫、热贡艺术、藏戏和南音,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作者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现状、表现形态、美学意义、历史渊源及主要传人做了详尽的阐述,并简要介绍了为这些项目所作的抢救与保护工作和未来计划。
2005年5月2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聘任来自年画、剪纸、泥塑、皮影、木偶、脸谱、风筝、织锦等艺术行业的30位民间艺术家为民间艺术创作研究员。这些民间艺术家都是本行当的杰出代表,多数人曾荣获中国政府授予的“工艺美术家”或“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聘任仪式上发表讲话,他把这项保护措施称为“艺术研究领域一项创举,是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事情”。中国艺术研究院计划5年之内陆续聘请100位德艺双馨的民间艺术家为民间艺术创作研究员,并采取展览、录音、录像、开研讨会等各种方式,将他们精湛的技艺和成就整理保存下来。
目前,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在组织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即“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和研究工程”及其10多个子课题。该项重大文化工程计划在从2002年的5年时间里实施完成。工程的主要内容及成果将包括: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等级认证体系”,“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适用开发等级标准”;编撰、出版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并组织进行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构造及传承关系、未来文化走向、文化现象、中国现存文化及生活、生产方式环境等专题研究;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等。这项重大文化工程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弘扬和发展。
(三)高等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高等院校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在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要的经济转型,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面临急剧流变和消失的时期,高等院校应当肩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责任,在继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传承和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大学教育的重要作用。
中央美术学院在国内高校率先创建以中国民间艺术研究为主旨的新学科。2002年5月,中央美术学院正式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将民间美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列入大学艺术教育体系,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规划管理的专门人才。他们还制定了学科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视觉文化符号工作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媒与规划工作室、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建立民间美术信息库、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开展原生态民间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目前,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通化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也开设了民族民间艺术的相关课程,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等不同层次的专门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大学教育中的学科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2002年10 月22日―23日,在中央美术学院召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代表、科研机构专家及文化部、教育部等部委社团组织的领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等160余人,共同探讨高等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及专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与会代表强烈呼吁,应当“将中国多民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到中国教育的议事日程上来”,大学教育应当“肩负起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肩负起民族文化创新发展的历史使命”。
这次会议,正式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宣言》明确提出:“中国作为当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应当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国家与公民面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使命和应尽的教育传承和认知义务,以应对中国文明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急剧流变消失的现实。”《宣言》还特别强调,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应当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服务;要倡导面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识过程。
这次会议,揭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普及的序幕,标志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已被引入大学教育教学体系。我们相信,在高等院校将会诞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新学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会从高校源源不断地走向社会;他们将以新的理念和更有效的保护措施,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向新阶段。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