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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矛盾的不可回避性
作者:项 阳 创建时间: 2008.04.29 09:55:32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矛盾的不可回避性

   项  阳

    在当下各地组织申报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人们普遍重视的是某种具有艺术性和技艺性的主体,而较少关注其整体的文化以及这种艺术性、技艺性主体在其生成时的文化背景和当下文化生存空间的统一性和矛盾性。不可否认,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组成中的种种艺术和技艺样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可以独立存在,但其生存与发展均离不开一定社会生存的文化土壤,离开了、或称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那么,艺术和技艺的花朵将会枯萎,这是在历史长河中已经充分证明了的事情。
    近几年来,由于身处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便利,我有幸参加了多次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会,并参与了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审和相关申报文本的加工修改工作,还有就是参加了部分省市组织申报相关国家名录项目的评审。由于我的研究领域和带博士生方向是“中国音乐文化遗产研究”,即从传统在当下活的样态的共时与历史上生发演化的历时相结合,这也促使我对于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不断进行思考。
    对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报条件,看到一些相关的申报文本与音像资料,结合一些申报项目在民间的实际生存状态,我以为有一个问题十分突出,那就是感觉到人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或称尚未有相对统一而整体的认识。
    我们看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遗产的保护定位在“非物质文化”的范畴,而不仅仅在“艺术”和“技艺”的层面。我们的理解是,就概念说来文化与艺术、技艺相比较,应该是更为宽泛一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并未直接表述为传统艺术或传统技艺,其称谓是具有深意的。文化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讲能够涵盖艺术、技艺,如果我们仅仅将保护的重点局限在艺术、技艺的层面,可能就会造成理念的缺失和整体把握的狭义化。
    诚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内核上来讲多数具有主体性,但保护就要涉及到整体,如果我们只是片面地保护主体而忽略了整体,则很难将主体保护到位。我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铅笔,写字时用笔芯这固然不错,但如果不是有外边的木质部加以保护,则铅芯很容易断损,也就写不好字。所以,笔芯和木质部成为一体,要保护就要整体,去掉木质部也就保护不好笔芯。就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来,不管它是属于社会生活的哪一个领域,多是一种看似无形却有形的技艺作为主体,既然是一种技艺,则首先要看到其具有传承性,传承的主体当然是“人”,也就是说必须是有承载这些技艺的活体才能够具备保护的基本条件。当然还要看到创承这种遗产的生态环境,如果其生态环境和文化土壤已经不适应遗产的生存和承继,那么,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管它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怎样的辉煌,也难以逃脱消亡的命运。先民们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数量在历史的长河中消解了,能够传承到当下的不过是九牛一毛者,它们之所以能够被传承到当下,恰好说明其生命力之顽强,折射出文化的传统,虽然有些已经濒危,这正是我们以保护的理念所要做的事情。
    有些被认定为“代表作”者在当下的生存状态不尽如人意,已经呈现非主流、边缘化生存的样态,这不能不看到社会发展中人们理念的变化对这些历史上曾经是主流的东西所带来的冲击。问题在于,如果我们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仅仅将目光盯在其本体或称其主体形态上,而忽略了其在历史上生发和演化过程中与文化空间和谐关系的把握,进而为其在当下的生存发展努力营造和谐的文化空间,那么,我们对于这些代表作的所谓保护就是苍白无力的。虽然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不对症下药,其实际的效果与理想中的现实会有相当的差距。
    诚如大家所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强调世界范围内在科技高度发展、经济一体化、西方强势文化冲击的情况下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的、具有特性的文化恰恰是由于世界各国、各民族历史上先民的不断创造、演化和积淀传承至今,我们不能不注意生成这些文化样态的背景。就中国的非物质文化传统说来,生成这些文化样态应该是在农耕文化的大背景之下,既然是作为传统,必定保有农耕文化的印记,这是需要刻意强调的。近一个世纪以来刚刚生成的非物质文化尚未成为“遗产”,也就不在我们所说的“保护”之列。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农耕文化时期的产物,这里就有一个两种文化冲突中人们的理念转化之时认知和接受传统的矛盾性,农耕文化所造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中华民族数千年、乃至上万年的文明具有典型特征的文化基因,但基因的存在并不能够保证人们在当下可以非常顺利、并无障碍地传承它。
    20世纪以来的中国与世界多数国家一样,受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影响最大的是城市文化。依照西方学者的理念,城市文化是为大传统,乡间文化是为小传统;大传统直接影响小传统,而小传统却很难作用于大传统。这种理念固然不错,但是用其解释中国文化传统却具有相当程度的片面性。问题在于以上的理论仅仅注意了共时的层面,而没有注意到历时的层面。直至20世纪之前,中国社会是城市和乡村相通的农耕文化为主导,当西方文化涌入,首先冲击的是城市文化。我们以音乐文化为例,经过一个世纪的推衍,城市之中形成了西方专业音乐文化原样引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变异传承,在西方音乐文化影响下与传统观念结合创造出的新音乐这样三分的局面。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广袤的乡间社会之中,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根基以农耕文化为主导并未得到根本性地动摇。中国历史上形成的传统音乐文化的功能性和制度化,在当下依然以礼俗的样式积淀并深深嵌入于乡间社会之中,由于乡间社会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的超稳定性结构的存在,加之礼俗用乐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传统音乐文化也得以相对稳定地承继。
    近三千年以来有两个制度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造成重大和决定性影响,一个是“礼乐制度”,一个是“乐籍制度”。前者成就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功能性理念,后者则是从制度上保证了礼乐和俗乐在本体一致性前提下的创造和承继。不可否认,作为审美和欣赏的音乐应该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是,中国人三千年来贯穿的“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的礼乐观,音乐与礼相辅相成的使用,音乐在礼俗仪式中“以悦神欢”、“娱神娱人”、“人神共享”,音乐成为各种祭祀、典礼仪式的兴奋剂和黏合剂,这充分体现了农耕文化社会中以乐事神、敬神的功能作用。这种功能性的作用在当下的乡间社会之中依然大量存在,如果仅仅以城里人的目光看待音乐文化而不深入乡间去实地看一看,则很难理解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娱神、娱人的双轨性,而这正是中国礼乐文化传统在当今社会的具体显现。能够将古老的传统音乐保持至今者,在历史上主要依靠制度,进而转化为礼俗,以其社会功能性与多种仪式依附共生。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确是具有娱神、娱人双重作用的。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作为中国历史上国家两件最为重要的大事之一,祭祀是为“礼”的重要范畴,依照“礼非乐不行”的理念,祭祀用乐一直延续到当下的社会形态之中。在两周时期祭祀用乐仅仅是用于有身份的人,所谓“礼不下庶民”者,随着社会的发展演化,民间礼俗中祭祀用乐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我们看到,民间葬礼,驱傩仪礼,迎神赛会,道教斋醮科仪,佛教放焰口、水陆会等,这些礼俗仪式成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得以承继的主要生存方式。所谓“西安鼓乐”、“冀中北乐会”、“智化寺京音乐”、以及活跃于乡间社会中音乐班社所承继的“鼓吹乐”、“吹打乐”等等,大量传统乐曲的使用大多具有这种多重社会功能性意义。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乡间社会中很少有人单纯地为了娱乐而请乐班子,凡请乐班多半是家庭、家族或乡村社会群体之中有相关的功能性需求,诸如祭祀,婚丧嫁娶,过生日、满月、周年,开业庆典以及前面所提到的种种形式,我的研究生在去冬今春对一个乐班进行了整整两个月的追踪考察,统计数字表明,该乐班一共上事39次,其中31次为葬礼和三周年的祭祀、庙会奏乐。以上这些都有仪式,而仪式必有一定的程序,这种程序多被程式化,即在哪一种仪式的哪一个程序中演奏什么乐曲,无论是礼相还是班社乐人都心知肚明,绝对不会有错,因为这已经成为仪式的有机组成部分了。在城市音乐文化娱人层面占据统治地位的时候,而在乡间社会中,却依然保持着功能性用乐既娱神又娱人的传统。一位大学教授看到我们在乡间采录到“过三周年”仪式中乡民们对着祖宗的神牌、对着祖先的坟茔虔诚地叩首且大放悲声之时,民间乐班相伴演奏着《百鸟朝凤》、《抱妆台》、《尺字开门》、《哭皇天》等乐曲,他惊讶地言道:在这时奏乐,其审美、欣赏的主体是谁?!然而,这样的情状在当下的乡间社会却是天天都在复制着。在这样的礼俗之中,在动响街衢与旷野的笙管唢呐乐曲声中,乡民们彰显着“孝道”,凝聚着血缘亲情,愉悦鬼神,慰藉逝者的灵魂的同时也使参与者得到了生命中不可或阙的体验。时至当下,你只要走到乡间社会之中、甚至是城市的边缘地带,不用怎样费劲,就会听到和看到由音乐班社所演奏的音乐以及乐社艺人的演奏,当然在礼俗中奏乐也成为乐人谋生的手段。有意思的是,一些音乐工作者来到乡间“采风”,不是对传统音乐在乡间社会的文化空间与乐曲一起进行全面地考察,而仅仅是将乐班所奏的乐曲记录下来带走,以为这就是对传统音乐进行了保护。
    就在京畿周边,白洋淀深处,每年的农历四月十九至二十一,是安新县圈头村音乐会上会的日子,届时香会必搭大棚,供奉药王邳彤和十大名医,在音乐会笙管乐曲声中,乡民们焚香祭拜、许愿祈福;抗日烈士也是他们祭拜的对象。每年正月初一,音乐会都会到村中的烈士祠前为英灵演奏半日;只要是在“会”者,如果家中有人不幸去世,音乐会都会为其奏乐送行。这些音乐会的会旗大都写着“善会”、“圣会”的字样,他们所有的奏乐都是免费的,由于有“为神奏乐”的意识,演奏时十分虔诚,绝对不允许随意。所有的乐曲均为建会时(据口传资料该会已经有三百年的历史)进入仪式中的传统乐曲,他们从来不演奏时下流行的曲目,因此传统有着相对的稳定性。香会的会首必定是由村中德高望重之人担当,音乐会的乐手都非职业,但每到上会的日子,他们会撇下手中的活计集中在一起,因为音乐会在他们的心目中是神圣的,这也是乡民们团结一体、凝聚力、向心力的体现。
    但正是这样一个具有几百年传统的音乐会社,如同冀中成百上千的音乐会一样却在20世纪下半叶有近20多年的沉寂。主因大家都清楚,在那时这一切都被革除,好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还没有忘记当年的技艺,传统也得以恢复。我们的确应该对民间具有积极健康意义的礼俗进行保护,尊重传统。记得一位主管文化的高级领导曾经在某种场合作过如此地表述:我们对于传统应该具有崇敬之心。说得何等好!当然,我们不应该去承继什么“三寸金莲”之类,这就是对传统礼俗需要辨析的道理。但如果不加辨析,将许多民间礼俗一概封杀,依附并与其共生的音乐文化传统也就遭遇了灭顶之灾,大家都懂得所谓“皮与毛”的关系,但是真正做起来却并不令人乐观。
    那是在2005年的元月,我们来到山东滨州市考察传统音乐的生存状况。在某县我们找到当地一位很有名气的艺人进行家访,可以看出他对不速之客怀有较大的戒心,沟通难度较大。当他得知我们的真实意图就是来向他求教学习的时候,悬着的心才逐渐平复,采访较为顺利。然而就在这时,他的家中进来一位态度较为生硬的“警察”对我们进行盘问,老人赶紧站起向我们介绍说这是他的儿子,是怕家中有事“借”了警服穿回家来唬我们。他解释到,当地对于民间葬礼用乐的管理时松时紧,不久前他们还曾经被乡镇的有关人员没收了“家伙”,到现在也没有要回来。说到此他是一脸的苦笑与无奈。他讲葬礼过于大操大办显然不好,但民间礼俗是祖辈上传下来的东西,其中对乡民的确有彰显孝道、弘扬民族美德、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教育后人的功能,他们就是葬礼中的执事者,将祖辈传承的奏乐技艺和代代相传的乐曲呈献于社会,既是对传统的传承,也成为他们生存的手段。有意思的是,虽然乐器被没收,但当地一位领导的长辈去世,却要他们前去奏乐,这使得他们很不解。由此说来,这些执法者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他们也怕背上不孝的恶名,这就是礼俗的力量,而礼俗又是不会轻易被行政命令和手段所能够禁绝的。
    其实,上面所提到的当下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西安鼓乐”、“北京智化寺京音乐”、“甘肃拉不楞寺音乐”、“河北固安屈家营音乐会”等等,还有许多此类申报省级项目者,在历史上都是这种功能性下的生存,之所以会出现当下难以为继的局面,主要是这种功能性的缺失,如果存有这种社会功能性,其实这些音乐本身根本用不上什么保护,因为它们活得好好的。举例说来,随着社会的变迁明代宫廷音乐早已演化,毕竟宫廷已经不复存在。但是,我们却可以从当年宫廷中传入智化寺的音乐得以管中窥豹。是什么原因造成500年前的音乐传承到当下呢?主要是因为寺庙将这些乐曲运用于放焰口做法事的仪轨之中,僧人们经常性的法事行为,音乐在其中成为必需品,进入这个庄严的仪轨之中顿生敬畏,音乐近乎原样传承,因此不必担心其消亡的命运。当城市中寺庙这些具有功能性的法事并非出于自身的转型和意愿而成为过眼烟云,当昔日功能性用乐仅仅作为一种艺术样式予以承继而功能性缺失的时候,“保护”就不可避免地被提到日程上来了,因为它已经失去了以往生存的文化土壤难以为继。不仅智化寺如此,许多类同的样式诸如西安鼓乐(直到20世纪上半叶其生存空间也是香会、水会者)、冀中北乐会等等都是这样,这也就是我们所讲的矛盾性主因――农耕文化下生发的功能性礼俗与现代社会理念冲突的矛盾性。礼俗为载体传承传统音乐,当礼俗的功能性缺失则与其依附共生的传统音乐也就不再有生存空间,这就是当下难以为继、生存危机的现实所在。是否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再恢复放焰口、做法事呢?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意识形态领域有些问题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承继的确有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性存在,如何加以解决恰恰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在下以为,只要是对社会稳定不造成不利影响的民俗,其实可以让其存在。我们看到,即便是在西方发达的工业文明之中,教堂用乐不是依然存在吗?我们在民间信仰、民间礼俗中用乐只要不是过分铺张,只要不与人性相悖就由他去,当然可以对礼俗适时地加以引导、改造,音乐传统在其中得到较好地承继不是一件乐事吗?据有关人士告知,实际上国家宗教局成立的“四司”就是针对一些民间信仰的管理所设,由此可见国家的政策法规其实是正视并允许这些礼俗存在的,但为什么到了下边执行起来却变了味呢?
    历史上主流文化中成为传统的东西,在当下以礼俗的形式存在于广袤的乡间社会之中。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具有历史观;中国音乐文化传统的主脉在当下以非主流的形式与民间礼俗依附共生,才有当下在乡间社会近乎原样的传承,中国的传统音乐文化其生成、发展、演化的过程无不显现出审美功能和实用功利性并存、娱神娱人并存的状况,这是因为当下的乡间社会中还广泛存留着农耕文化的土壤,乡间社会的文化生态还是地缘、血缘、亲缘紧密维系的局面,因此历史上的传统在生存与延续过程中便有其相对完好的文化空间。有关资料数据显示,中国农村人口现在依然占全国人口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未来20年中可能会有1.5亿农村人口转向城镇,但这还很难改变农村人口比例大于城市的局面,乡间社会的文化生态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如果我们不是对传统音乐历史和现实中的生存环境进行分析,尊重传统音乐所依附和共生的礼俗,尊重传统音乐的在乡间社会的文化空间,而仅仅将目光盯到某些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体,将其抽取出来进行所谓保护,不去关注其生存的文化土壤加以有效地培育,不尊重传统的传承关系和业已形成的规律性,显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在有社会需求的情况下,传统音乐在民间才能够得以生存发展;乐人们才会对手中掌握的技艺精益求精,承继得以延续;没有了功能性的需求,也就意味着离消解不远了。许多人只是看到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濒危的状况,却意识不到产生濒危状况的原因,而找到原因,却又发现在某种意义上与当下的保护理念有相当得矛盾性,这才是我们需要刻意关注并加以思考的问题。
    当在城市中受到专业音乐教育的人们在理念上已经对与民俗仪式之社会功能性“集体无意识”的时候,人们就不能够很好地解读音乐以及许多技艺与民间礼俗的关系,看不清民间礼俗的农耕文化属性和其丰富的内涵。我们说,将音乐和许多具有技艺性的本体抽取出来进行所谓的“保护”是很难有成效的,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的缺失造成了当下的实际状况。矛盾性就在于我们是仅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多种具有技艺性的本体抽取出来加以保护,还是注重保护诸如传统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生存空间。对音乐传统等实用功能性理念的缺失,是造成不可回避性矛盾的焦点:即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如何处理好民俗、礼俗与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关系。对音乐文化传统是这样,对其它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如此。
    由此引发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应该尽快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理论体系,对于被列入代表作者有一个恰当的定位,对其遗产的属性、内涵与外延、历时与共时的关系,对其生存的文化空间有清醒地、整体地把握,其生存发展传承与当下社会的矛盾性究竟是在什么地方,矛盾是不可回避的,只有妥善解决好多种关系,真正认识到应该保护什么,在这些问题上认识相对清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