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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与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
作者:贾作光 创建时间: 2006.06.23 16:31:57

 

       文化多样性与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

                                  贾作光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文化艺术的传播速度是以往任何时代都不能比拟的。国际文化艺术的往来、交流与传播,也随着时代的步伐加快,推动着不同国家、地区与民族文化艺术的借鉴、融汇和发展,势头锐不可挡。为此,在国际大家庭中,在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中,必须重视各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文化发展;在借鉴与汲取其他国家与民族的文化经验时,必须注意本国的民族审美习惯与要求,绝不能盲目地生搬硬套,更应该重视民族性、地区性、群众性的艺术个性和多样性,必须树立独立自主的思想。文化是永恒的人类基因,是不能为它族文化取代的。
    众所周知,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民族,无论是皮肤、语言、风俗习惯、信仰,还是居住环境、生态影响、文化艺术,都有所不同,形成了色彩斑斓、独具一格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这些文化艺术遗产都是全人类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必须加以传承与保护。
    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也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国民族众多,56个民族中少数民族就有55个,每个少数民族地区都积存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特别是口头与非物质文化艺术遗产如宝石般的璀璨。仅从少数民族舞蹈艺术来看,无论从舞蹈样式、动态特征、表演方式、动作风格、节奏变化,还是音乐语言、调式、唱法和风格,都独具有特性。如:蒙古族舞蹈,动作力度大,节奏铿锵顿挫有致,肩步摆动张放劲收,马步轻快敏捷,表现出蒙古族那种豪迈剽悍,英勇的性格。散播于民间的《珠岚》(灯舞)、《单鼓》舞、《筷子》舞、《盅子》舞、《查玛》舞(民俗叫“跳鬼”)、《安代》舞等,跳法、形式各异,样式大不相同。而傣族舞蹈,则与草原舞风大相径庭。《嘎光》舞(象脚鼓)、《嘎巴》(鱼舞)、《嘎朵》(马鹿舞)、《嘎吆》舞(蝴蝶舞)、《嘎洞》(抓藤,劳动舞)、《嘎央》(栽秧,扒谷子)、《嘎燕喃》(美丽的公主舞)、《嘎洛响》(小尾巴鸟舞)、《腊条》舞------,还有刀、棍、拳、棒等十多种舞蹈,色彩纷呈,风姿独韵,令人赞叹。其中最为流行的、也是大众最喜欢的莫过于《孔雀》舞,傣语称《嘎洛拥》。
    傣族舞蹈是一种非常美妙的舞蹈方式,那轻盈的体态,纤细的臂膀,舒展的“三道弯”的舞蹈风姿,在象脚鼓、葫芦笙和大茫锣的伴奏下翩翩起舞的身姿,那色彩,那情绪,那旋律,完全表现出居住在亚热带椰林处,山水相依的如歌如画的傣族人民生活情趣和独有的抒情风采。人们仅凭舞蹈,就能产生美好的联想,感悟傣族文化的风韵。
    傣族舞蹈与蒙古族舞蹈的现状与风貌、独特的艺术风韵和舞蹈语言,无一不是该民族生态环境、生产劳动、生活习俗、思维方式的体现。
    如果把藏族、朝鲜族、苗族、壮族、彝族、黎族等55个民族的舞蹈集中起来,数以千记的。但在旧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处于被歧视、被禁止的地位,被视为“不登大雅之堂”的俗品。
    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舞蹈才兴旺发展起来。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也得到人民政府的重视与保护。同时,国家号召广大舞蹈工作者深入生活,向民间艺人学习,继承优秀的舞蹈文化,开掘、整理、保存、借鉴、创新、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方式,通过专业文艺团体、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舞蹈工作者做挖掘、整理、保存、继承与发展的工作,我们可以发挥这种机制来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然而这种做法还不能真正起到“原汁原味地保护原生态的民间遗产”的作用。比如,有的编导为了创作一个作品,不惜在过程中加大变异的力度。一些编舞者在借鉴时盲目地套用外来的舞蹈形式,忽略了少数民族舞蹈的民族性、群众性和个性。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原生态民间舞蹈文化光彩的缺失。
    我们保护文化艺术遗产的目的,是把原生态舞蹈原汁原味的有形有声的记录下来加以保存,以警示后代。保存文化艺术遗产,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发展与创新。但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万变不离其宗”的原则。我们并不反对在继承中有借鉴,在发展中有创新,这是时代所需;但作为一种具有历史价值的珍贵文化遗产,必须在实践中加以保护。祖先所缔造的、地道而完美的民族舞蹈传统,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和人民精神的智慧结晶,丢弃掉,再无找回的可能。这将是人类的悲哀!
    国家文化部和中国文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拨出大量资金,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采用文字图表和影音方式制作视听产品,著书立说,详尽记录民族文化遗产。我们花费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构建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项目,正是这样的一个伟大工程。时下,全国各地编纂的《少数民族舞蹈卷》著作,也在各地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相继完成了。
    但这仅仅是一个重要举措,挖掘、整理、发现、保存工作远未尽善尽美,还应加大保护文化艺术遗产的力度!
    舞蹈是直观艺术,舞蹈形象是具有鲜明艺术个性的动态形象。文字、图表、录影是保存舞蹈文化的重要方法。但它依然不能立体的动态展示出舞蹈的整体风貌,还需要影视与传承实践相结合。这仍然需要“活的人体”的加入,才能表现出舞蹈的全部特性。要让人们切身体验、认真传承舞蹈文化,建立“舞蹈人文传承博物中心”,应该是需要考虑的内容。
    如是,使原生态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有所继承与保护、推广与普及,群众参与是一个基本手段。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没有群众参与,继承是不完善的。
    随着经济大潮带动着文化艺术,正向现代化迈进,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文化生活。在中国,无论城市与乡村,交谊舞、国标舞、街舞、迪斯科已在民众中广为流行。农村的城市文化,直接带来民间舞蹈艺术遗产的变异。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民族舞蹈遗产的继承与保护,决不能由于引进学习外来的舞蹈而削弱本民族的舞蹈。我们要加强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热爱民族民间舞蹈遗产的观念。汉族秧歌,至今在中国仍有旺盛的生命力,全国各地有许多中老年人在活动、表演,仅辽宁海城、沈阳、辽阳就有数十万人在扭秧歌;不过在广大青年中,爱扭秧歌的人数,就明显少了。
    少数民族地区,有很多保护、传播较好的民间舞蹈。如苗族的反拍“芦笙舞”、“踏歌”,土家族的“摆手舞”,白族的“绕山林”,彝族的“阿细跳月”,傣族的“嘎央”、“嘎洞”等。但是,如果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加以保护,恐怕随着时代的演进,农村城市化的加剧,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对传统文化的感情越来越淡薄,民族遗产的传承教育将受到威胁,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民间舞蹈文化有一个健康发展的渠道。
    我们应更好的利用现代科学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但必须“以人为本”,在群众中进行有效传承。应把科学保护与人文传承结合起来,在社区文化管理单位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站,进行普及与提高,定期可举行赛事来检阅普及提高的结果。在社区中传播,在娱乐中发展。
    我们必须注意保护多民族地区舞蹈的多样性,强调少数民族舞蹈个性的延伸,避免千篇一律,防止雷同化。
    文化艺术多样性与少数民族舞蹈的个性是同工异曲、一脉相承的。只有个性,没有多样性,不可能形成丰富多彩的舞蹈局面。我们需要风格各异、多姿多彩的舞蹈,中国舞蹈的园林景观应该是百花盛开的。
    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在我国文化艺术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不容忽略和鄙视。我们大声疾呼传承与保护,首先要做的是传承和普及工作,必须让人民群众参与建设,才能实现良性结果。没有群众参与,保护就会暗淡无光!
    应该在广大青少年儿童中普及舞蹈文化知识,让他们观念重视并身体力行,才会形成对民间遗产的关爱与保护态势。只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间文化遗产的爱护观念,国家加大保护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力度,保护才能落到实处。

                                                                (编辑 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