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1号)
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查看更多